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煤集团煤制油 气化厂气化炉筑炉、烘炉项目(招标编号:CSIEZB180405072)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宁夏煤业集团 ,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煤制油气化厂28台气化炉在停炉计划检修时,炉内耐火材料存在损坏情况,为保证气化炉长期稳定运行,需对耐火材料损坏部位进行筑炉、烘炉维修。
2.2招标范围:
1.负责对气化炉进行整体或局部筑炉、烘炉。预计面积为270㎡。
2.筑炉:按照筑炉方案要求将耐火材料和黏合剂按照规定配比搅拌后进行耐火材料施工,筑炉时应对每批搅拌后的耐火材料取样并留试块做检验(并提供第三方检验报告)。筑炉完成后,要求对耐火材料进行养护至少48小时。
3.烘炉:水冷壁筑炉面积大于10㎡时,使用外置热风炉烘炉;水冷壁筑炉面积小于10㎡时,使用电烘烤方式烘炉;下渣口耐火材料施工后使用电烘烤;整体筑炉所留试块放入炉内进行同步升温烘干,投标方负责对烘干后的试块进行送检,并在烘炉结束30天内将送检报告交付招标方。
4.耐火材料应采用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生产的SICACOAT/ALCAST/SICCAST耐火材料或凯得力耐火材料 生产的型号为CALDE RAM PS68HR/170CO/SIC85LC耐火材料或同等品质的耐火材料。陶瓷纤维毯:规格为CB-145-2-25、容重128Kg/m3、执行标准:GB/T3003-2006;陶瓷纤维板:规格为CBD-145-340-10、容重350Kg/m3、执行标准:GB/T3003-2006。
5.每一批次的耐火材料,按照技术标准,对各项所要求的耐火料参数送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单位必须具备相应颁发的资质,如有一项参数不符合要求,应重新取双倍的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者,应判定该批耐火材料为不合格品。
2.3工期:2年 ,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B.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份干煤粉气化炉筑炉及烘炉施工业绩 。
C.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件在有限期内 。
D.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及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
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