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煤集团煤制油 气化厂土建检维修及零星保运工程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 为宁夏煤业集团 ,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煤制油 包含气化厂、净化合成厂、合成油厂、空分厂、动力厂、公用工程管理中心、电气管理中心、仪表管理中心等“五厂三中心”,公司年产柴油273.7万吨,石脑油98.3万吨,液化气33.3万吨,占地面积570.7公顷。目前装置已满负荷生产,按照生产运行需要,针对公司气化厂范围内日常的土建维护维修及零星保运工作,现需委托专业的土建单位进行保运施工。
2.2招标范围:
1.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预测的气化厂属地内单项工作估算不大于20万元的检维修项目,实际发生时,业主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维护和维修,个别建筑及建筑附属工程无法找到下述对应的维修项目,均包含在中标人的工作范围内。
1)各类地沟及地沟盖板的开挖、制作和维修;
2)各类设备基础制作、贴瓷砖、维修;
3)地面的硬化及路面、道牙的修复和更换;
4)各种管线的过墙孔、吊装孔的维修及施工;
5)各类门窗、防盗 栏杆的制作、修理和更换;
6)各类室内、外的建筑装修、建筑设施 的更换修理及施工;
8)各类生活水、工业水、化粪池、隔油池的疏通及清理;
9)各建构筑物内卫生洁具及配套五金件的维修和更换;
10)各建构筑物的彩钢板、石棉瓦、顶棚的维修和更换;
11)公司属地范围内地埋管线消漏等土建配合项目及必要时对漏点的消除工作;
13)废旧建构筑物等的拆除及清运;
14)其它房屋及建构筑物等土建检维修项目。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材料及工器具由中标人提供 ,其他业主单独提供的在工程量确认单中予以书面注明。
2.3计划工期:总工期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B.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C.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D.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3项合同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煤化工或石油化工土建检维修保运业绩;
E.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
4.3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4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