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污水处理场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服务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 为宁夏煤业集团 ,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污水处理场生化处理装置污泥和高效沉淀池污泥均判定为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解读说明,生化污泥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环评报告将高效沉淀池所产生软化污泥归为HW49-900-046-49类别,该类别所包含危险废物为“离子交换装置再生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一致,可进行危险废物鉴别,确定是否为危险废物。根据煤制油项目污水处理场污泥实际产生量,生化污泥和软化污泥月产生量均为1000吨以上。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定工作程序 》 要求,危险废物鉴别需委托具有检测能力和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别,因此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煤制油项目生化污泥和软化污泥危险特性鉴别工作。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对污水处理场生化污泥和软化污泥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急性毒性初筛,第二阶段为剩余鉴别工作。如果第一阶段急性毒性初筛结果属于危险废物,则出具检测报告,并终止合同,第二阶段工作不再实施。
工作内容包括:
熟悉煤制油项目生产工艺、污水处理场工艺流程及各工艺环节原辅材料添加情况;
对生化污泥和软化污泥进行急性毒性初筛 ;
对生化污泥和软化污泥的危险特性进行初筛,并结合煤制油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料添加情况,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编制鉴别方案,并通过政府环保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按照审查通过的鉴别方案、《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自治区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开展鉴别工作;
出具鉴别报告,明确生化污泥和软化污泥是否属于危险废物,并报政府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
对鉴别过程中需要的样品进行现场取样;
协助业主完成鉴别报告备案。
2.3计划服务期限:
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急性毒性初筛;
若急性毒性初筛不属于危险废物,20天内完成其它危险特性初筛,编制鉴别方案,并通过专家论证;
鉴别方案通过专家论证后35天内完成鉴别工作及报告编制;
报告编制完成后15天内完成专家审查及修改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B.具有CMA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附表包含固体废物中的铍、总铬、镍、铜、锌、砷、硒、银、镉、钡、汞、铅等金属元素,以及挥发性有机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 ;
C.提供近三年 单项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危险废物属性鉴别服务合同不少于三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