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珠海码头抓斗卸船机气雾除尘升级改造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10687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珠海码头位于珠海港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二港池的南侧岸线(即大突堤北侧岸线),码头泊位长度1308米,其中装船泊位718米,布置1个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与4个3000吨级内河驳船泊位,年装船能力2000万吨;卸船泊位590米,布置2个1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另还预留280米岸线,可以布置1个15万吨级散货船泊位,年卸船能力2000万吨;铁路快速装车系统年通过能力1000万吨。
港区辅建区位于堆场北侧,综合办公楼与候工楼布置在堆场北端的装船带式输送机北侧,与港内公用道路直接连接;变电所、供水调节站、生产污水处理厂等生产建筑物布在堆场区内,用以满足生产的需要。
目前珠海码头4台额定能力1800t/h的桥式抓斗卸船机所配备的气雾除尘系统能力较低,系统老化严重,为提高卸船机作业环保水平,需对4台抓斗卸船机的气雾除尘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
4台抓斗卸船机(UL1/UL2/UL3/UL4)气雾除尘系统升级改造,主要内容包括(具体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1)原有气雾除尘系统的拆除。
(2)新增除尘系统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系统性能鉴定、验收与质量保证等工作。包括气雾除尘系统的相关主要设备、附属设备以及内部电源、气源、水源等所有管道、线路、支架、接口等的供货与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的资格证书:无。
【2】财务要求: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类似项目合同业绩1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
类似项目合同业绩指:总价不低于200万元的煤炭装卸设备(卸船机、装船机、堆/取料机、翻车机、转接塔)气雾除尘系统新建或改造业绩。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在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②投标人在近 3 年(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而被逐或因自身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具有1名机电或环保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 。
【7】设备要求:无
【8】其他要求:无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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