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指: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两种形式之一的方式提交;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依据南建筑〔2023〕12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履约担保形式: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指:电汇或转帐)或银行保函两种形式之一的方式提交;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 (3)删除原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34.2.30本项目执行南建筑〔2023〕12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免交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4)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①现金(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或②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
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
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依据南建筑〔2023〕12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履约保证金。
”现修改为:“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为:①现金(指:电汇或转帐)的方式汇入发包人指定帐户提交履约保证金;或②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其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此处所指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履约担保期限:与工期相同(若工期延长,履约担保金期限也相应延长)。
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并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一直有效。
招标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个工作日内将全额履约保证金(无息)一次性退还给中标人。
” (5)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贰年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 。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它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依据南建筑〔2023〕12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现修改为:“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金在验收合格满贰年后的28天内无息退还 。
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影响发包人正常使用的设备,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48小时内派人修理,其它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保金内扣除。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6)删除原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21.15本项目执行南建筑〔2023〕12号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民营龙头企业可在招投标活动中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按招标文件执行);免交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保函形式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 本项目中涉及《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平市促进建筑业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建筑〔2023〕12号)的所有相关内容均予以删除。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并同时在福建省 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南平市 (网址: npztb/)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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