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新华大街增设雨污水管线工程施工; 2.1.2建设
新华大街(永盛路-五一路):新建雨水主管道,管径d2200,长603.78米。
(2)新建污水管道 新华大街(永清路-永盛路):新建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长602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新华大街d500本次新建污水管道内。
新华大街(永盛路-五一路):新建污水主管道,管径d500,长556.75米,自西向东接入下游五一路现状d800污水管道内。
(3)雨污水用户切改 因未有物探报告相关内容,对本工程雨水及污水用户切改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暂定工程量,雨水用户切改管径d600,切改管线长度约113米;污水用户切改管径d300,管线长度约115米。
(4)现状路面恢复工程 ①现状道路概况 新华大街规划为城市主干路,现状已按照规划实施。
现状车行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为63cm;人行道路面厚度为38cm。
②路面恢复范围 对新华大街因排水管道开槽部分道路路面进行破除恢复。
2.1.4计划工期:12个月;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财务状况: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1.3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信誉要求:开标当天招标代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查询所有投标人)。
3.1.5其他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
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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