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格构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塔筒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2026-03-18
核心提示: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格构塔设备采
  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格构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塔筒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桥镇北部,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16°06′11.38″,北纬39°16′47.17″。

1. 招标条件
本高碑店市辛桥镇齐王务村及周边村风电项目格构塔设备采购及风机、塔筒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桥镇北部

2.2项目概况:高碑店市37.5兆瓦风电项目位于河北省高碑店市辛桥镇北部,场址范围主要涉及西沿村、赵庄村、陈八庄村、齐王务村、岐山庄村,距辛桥镇直线距离约1.9公里,风电场场内有省道S3601、县道、乡道穿过,交通运输便利。项目规划容量为37.5兆瓦,共包含6台风机,拟采用单机容量6.25兆瓦机型,叶轮直径220米,轮毂高度170米,最终机型以招标人实际采购型号为准。同期新建一座35千伏开关站,储能按照15%,2小时考虑,配置5.625MW/11.25MWh储能。风电场通过35kV集电线直接接入新建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出1回35千伏架空线路向东北方向接入陈八庄110千伏站35千伏侧。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详见第二卷技术规范书)

(1)格构塔设备及附件供货

6台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6.25MW/6台)格构塔(格构段、转换段、钢塔段)及附件采购,不限定体内/体外预应力系统。每台风力发电机组轮毂中心高度170m,包括格构塔筒的设计、制造、试验与检测、防腐处理及包装、发运至现场各风机机位交货(含随机技术资料设备合格证、设备检验检测报告及现场指导施工的相应资料、卸车等)、备品备件、现场检查、检测、现场技术人员全程指导安装、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并负责五年质保。格构塔、钢塔筒及材料的运输牵引自行负责,满足现场吊装要求。塔筒的堆场、倒运自行承担,堆场的租地、协调、补偿等工作均包含在本次报价范围内,如有二次转运的费用,也需投标方承担。提供至少一个科研项目,需出具项目技术文件,并申报成功。

(2)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安装(吊装)及调试

投标人应完成全部6台风力发电机组(风力发电机组6.25MW/6台)叶片、轮毂、机舱、塔筒等安装(吊装)及其他升降机、塔筒锁紧装置等(全部)设备、附件的安装及相关施工等。

2.5计划工期:

本工程计划2026年6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预计绝对施工工期为3个月,因工程开工手续办理、设备设施采购、施工条件受限、天气等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按招标方要求绝对施工工期可延长至6个月,不影响合同价格。

格构塔及钢塔设备交货期:2026年6月开始供货(含附件),后续设备按照工程的进度供货,截止2026年8月15日前完成全部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项目单位通知为准)。

2.6本项目特殊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投标方应根据各风机机位实际情况分别提供吊装作业面的机械、设备等平面布置图及涉及占用该场地的施工方案,方案充分考虑该作业面需同时兼顾风机基础施工合理利用,平面布置及施工方案需经投标方、监理单位、风机基础施工单位及招标方共同确认。

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为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的成套钢混塔设备及相关服务,并提供5年质保期服务。

推荐使用动臂塔吊/塔式起重机的吊装方式,至少保证1个安装工作面(主吊),根据施工进度,投标方根据招标方要求应随时增加一个吊装作业面。

投标人需按照集团管理要求,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应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投标单位需提供“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应用承诺函,需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新能源智慧基建系统安装、调试和应用等工作,同时应负责本项目智慧基建系统中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质检管理、资料管理、视频监控、物资管理、考勤管理、项目OA、综合管理等功能模块的使用。

2.7工程质保

本工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自最后一套设备经试运行合格后次日开始进入质保期;施工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本工程保修期不少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时间,保修协议、技术规格书及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有更长保修期要求的从新规定。

2.8质量目标

(1)质量目标:本工程质量应满足NB/T31022-2012《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及《华能集团公司风电工程建设考核标准》要求。

(2)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

2.9投标人自行解决事项

投标人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通讯及一切施工临建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1项风机轮毂高度140米及以上且单机容量不小于4兆瓦的格构型式塔架合同业绩(含样机),提供相关合同(含投标方的供货合同或者能够反映投标方参与设计建造的相关关联合同等)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塔筒塔架规格型号、高度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3.2.2投标产品已取得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报告或国际权威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材料。若设计认证非投标人所有,则需提供相关授权证明。

3.2.3具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需为风机塔架设计或制造单位;联合体成员采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特殊设备起重吊装)投标的,则须为通过集团公司2025-2026年度陆上风电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吊装专业分包年度资格预审的入围单位。

3.2.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3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3月23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开通供应商会员事宜,审核通过后根据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

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 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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