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内容
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安全评价以及已经取得的各项前期报告】外的其他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及设计、设备与材料采购、设备材料试验检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设备及系统调试、建设期建筑沉降观测、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保服务,工程保险(含安全生产责任险)、并网接入等相关的所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工作及验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包含各项专项验收)及工程移交。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命书。(若存在兼职情况的,必须提供相关任命文件予以说明)。
3.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5.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6.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经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检索确认,存在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下简称“行贿犯罪”)生效判决记录的;(2)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持有人民法院行贿犯罪的生效判决文书的;(3)经司法机关(法院、检察、公安)核实存在生效行贿犯罪判决的;(4)经其他途径确认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 “单位全称 + 曾用名(如有)”/“姓名 + 身份证号” 检索截图(需显示检索时间、检索关键词、无对应犯罪记录结果)。
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网址:https://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信用浙江”网站(网址:https://credit.zj.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9.投标人在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2.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等级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进行划分)。
1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1MWp及以上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含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合同业绩【以上业绩须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体现工作范围内容的页面)】。
14.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1MWp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含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合同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单位任职文件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
15.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
16.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含安全负责人)不得少于一名,须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三、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26年04月09日 09时00分至2026年04月15日 17时00分。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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