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2026-2027年度工程及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服务项目(框架协议采购)一标段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各区县。
2.2框架协议有效期:约2年(自框架合同生效当日起计)。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标段合同估算总金额:100万元(含税)。
2.5标段招标范围: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委托的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含控股或合资公司)所属辖区(金华市各区县)2026-2027年单项合同估算金额<10万元(含税)的新建、改造、扩建加能站、油库、新能源场站和办公楼等工程类、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按相关规定使用不同交易平台的招标代理服务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服务等。具体项目以双方签订的“单项工程招标代理任务书”为准 。
2.6本标段确定2名中标人。第一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60%,第二中标人承包份额约为40%。
2.7本次招标不包含的内容:
(1)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项目;
(2)单项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估算金额≥10万元(含税)的项目;
(3)招标人有特殊要求,需另行单独招标的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无资质;
(3)2023年以来有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工程类或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业绩。
(4)2023年以来有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业绩。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基本资格条件为:
(1)项目经理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持有招标采购人员专业能力评价中级证书,或持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023年以来有政府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工程类或服务类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执业业绩。
(2)造价工程师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2023年以来有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或造价工程师执业业绩。
3.4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获取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5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与本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超过两家(按照投标文件最终递交时间顺序确定参与评审的投标人)。
4.注册、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开始时间: 2026年5月20日 10 时00 分。
(2)获取截止时间: 2026年5月27日 17 时00 分。(投标人务必在获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超过获取截止时间将不能下载)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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