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26-2027年非生产场所建筑物、附属设施日常维修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70002200231805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2026-2027年非生产场所建筑物、附属设施日常维修框架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2.2.1项目概况:根据海南2026-2027年非生产场所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日常维修的需求,包含海南办公楼、员工食堂厨房、员工周转房、供应链仓库、评标基地、各级工会管理的职工之家及职工小家等非生产场所,项目类型为按照海南财务规定维修面积未超过建筑总面积20%且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类修理日常维修项目,现开展2026-2027年非生产场所建筑物、附属设施日常维修框架公开招标。
2.2.2建设规模:详见标的物清单。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海南2026-2027年非生产场所(包含:办公楼、员工食堂厨房、员工周转房、供应链仓库、评标基地、各级工会管理的职工之家及职工小家等场所)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项目类型为按照海南财务规定维修面积未超过建筑总面积20%且未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类修理日常维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1)非生产场所房屋建筑物大修(空间使用、功能使用发生改变;天花、墙身或地面残旧或破损严重);(2)非生产场所房屋建筑物内外装修(墙面、吊顶、地砖、踢脚线、门窗、楼梯及扶手等)、办公楼附近道路、地面排水系统、花基、围墙、传达室、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建筑物的日常维修;(3)非生产场所房屋建筑物照明系统、通风系统、暖通、安装隔热设施、屋面防水补漏、道路挡土墙修理、标识、划线。
2.4承包方式:详见标的物清单。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项目类别:工程。
2.7招标分类:框架
框架招标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12月31日。如本项目框架合同签订时某一标段上一批次的框架合同未失效,则该标段框架招标有效期开始日期为上一批次的框架合同失效之日。
框架合同执行周期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框架合同期届满,实际结算金额在标段预计采购金额80%-15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合同,启用新的框招结果。
②框架合同期届满,实际结算金额未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80%的,则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1年。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内,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80%则立即终止框架合同,启用新的框招结果。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满1年,实际结算金额仍未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80%,则自动终止框架合同,启用新的框招结果。
③框架合同期未满,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50%时,则提前终止框架合同,启用新的框招结果。
2.8标的物清单及分包情况:
|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 | 招标阶段 |
| 1 | 海南本部、电力科学研究院、信息通信 、输电运检 、海口变电运检 、建设 、电力学校、电力交易中心、海南能源发展公司、产业发展公司、产业投资公司 | 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I标 | 1250 | / | / | / | 工期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 | 不收取 | / |
| 2 | 海口 、三沙 、文昌 、澄迈 、定安 | 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Ⅱ标 | 1050 | / | / | / | 工期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 | 不收取 | / |
| 3 | 三亚 、乐东 、陵水 、保亭 、五指山 、三亚变电运检 | 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Ⅲ标 | 950 | / | / | / | 工期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 | 不收取 | / |
| 4 | 琼海 、万宁 、屯昌 、琼中 | 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Ⅳ标 | 850 | / | / | / | 工期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 | 不收取 | / |
| 5 | 儋州 、临高 、白沙 、昌江 、东方 | 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Ⅴ标 | 800 | / | / | / | 工期具体以实际合同签订为准。 | / | 不收取 | / |
注:
(1)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
(2)下浮率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
(3)合同签订方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与承办部门按照中标下浮率签订框架合同,各建设单位结合实际需求,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4)结算方式:以竣工验收核定的工程量为依据据实结算,甲乙双方确定工程量后,项目按照《海南省房屋修缮与抗震加固综合定额(2015)》编制结算书,并经过第三方工程造价审价单位审定。最终结算价=经第三方工程造价审价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1-中标下浮率)。
(5)中标后履约执行方式:招标结果有效期内,如某标段中标人出现项目实施履约不能胜任时,则约定退出(按照建设单位为整体退出剩余工程量方式),并对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和扣分处罚,由其他标段中标单位作为替补继续履行未完成工作,替补顺序详见框架合同约定,替补后中标下浮率执行替补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如果接替单位也无法胜任时,则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如有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作为结算依据。
(7)招标结果适用范围:
①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I标:包含海南本部(综合服务中心、供应链部、工会办)、电力科学研究院、信息通信 、输电运检 、海口变电运检 、建设 、人才发展中心、海南电力交易中心 、海南电网能源发展 、海南电力产业发展 、海南电网产业投资 。
②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Ⅱ标:包含海口 、三沙 、文昌 、澄迈 、定安 。
③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Ⅲ标:包含三亚 、乐东 、陵水 、保亭 、五指山 、三亚变电运检 。
④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Ⅳ标:包含儋州 、临高 、白沙 、昌江 、东方 。
⑤非生产场所日常维修项目Ⅴ标:包含琼海 、万宁 、屯昌 、琼中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 通用资格要求 | |
| 序号 | 内容 |
|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 | 投标人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
| 3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
| 4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5 | 投标人必须按照要求,在( 异议递交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按要求提交。 10.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首页→″三公”信箱。 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采购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 更多>同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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