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2027 年电解槽节能降碳大修 EPC 项目招标公告

   2026-06-03
核心提示: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2027 年电
  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2027 年电解槽节能降碳大修 EPC 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2027 年电解槽节能降碳大修 EPC 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EPC 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TJNM202606-LD02
2.2 项目名称:内蒙古公司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026-2027 年电解槽节能降碳大修 EPC 项目
2.3 建设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一、二分厂
2.4 建设规模:28.2MW
2.5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后,24 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计划开工日期2026 年 08 月 01 日)。
2.6 招标范围:投标人需对电解一、二分厂 330kA、400kA 两个系列电解槽内衬进行节能优化设计,并分别出具设计图纸。按照电解槽节能优化设计图纸,完成 330kA 系列 20 台、400kA 系列 14 台电解槽大修工作,包括内衬材料的供应、完成内衬砌筑及电解槽上部结构修理等工作。
2.7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内衬设计图纸,完成 12 台 400kA 试验槽大修工作,包括内衬材料的供应、内衬砌筑施工、上部结构修理等。
2.8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电解槽槽壳施工图纸,完成 24 台 400kA 电解槽槽壳制作及更换工作,更换下的旧槽壳归投标人所有。
2.9投标人需负责完成 5 台电解槽漏槽修复、清理工作,包括修复所需材料的供应。
2.10 投标人需负责提供 1 套电解槽极距测量设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1.4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详情请咨询 柴工 13810007781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
质;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23 年0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项电解铝建设(已竣工或已完工)EPC 总承包业绩或铝电解槽大修EPC 总承包业绩。并分别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资料应体现合同封面
页、合同委托事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投标阶段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
3.2.4 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 3 年(2023 年0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 1 项铝电解槽施工(新建或改造或大修)管理业绩,并提供
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
3.2.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5.1 联合体允许最多 2 家单位联合组成,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一个有效的设计业绩和一个有效的施工业绩视为一个有效的 EPC 业绩。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方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3.2.5.2 联合体设计单位须具有工程设计冶金行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近 3 年(2023 年0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 1 项铝电解槽设计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2.5.3 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有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具有近 3 年(2023 年03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 1 项铝电解槽施工(新建或改造或大修)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EPC 业绩或施工业绩的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其余业绩可提供用户证明;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的 EPC 总承包业绩可仅提供用户证明,无需提供竣工类或完工类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盖章,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 (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
求。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时间以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或完工时间为准;竣工或完工类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06 月02 日至 2026 年06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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