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人资格 1.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①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广东省 10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 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2025〕187 号)文件规定的,则按其执行。投标人所具备的资质延续已经核准通过但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的,可提供原资质证书扫描件,且还应提供国家(省)住房城乡建设部(厅)官方网站的企业资质延续名单截图或打印件以及核准公告官方网站网址链接,证明资质延续核准通过,否则不予认可。如有新的政策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②投标人的资质证书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 号)文件规定的,该资质证书有效。 3. 投标人须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 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盖章 4.1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5. 省外进粤企业要求 5.1 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 6. 对投标人拟派 6.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6.2 对拟派 6.3 对拟派 6.4 拟派 6.5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 6.6 拟派 6.7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5年12月至2026年5月)为拟派 6.8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 6.9 拟派 6.10 拟派 6.11 拟派 7.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2 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7.3 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7.4 目前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7.5 目前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名单。 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8.1 投标人在近五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为14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业绩证明材料需要求提供三类: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