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镇雄发电公司生产区域照明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塘房镇
2.2 项目规模:镇雄公司生产区域照明智能化升级改造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12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其他技术改造-生产区域照明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开展镇雄公司500kV升压站、#1和#2机组汽机房区域、#1和#2机组锅炉区域及制粉系统、化水区域、电除尘区域、除灰脱硫区域、输煤胶带机系统等照明灯具更换为节能LED灯具(输煤区域根据自身特点采用防爆灯),并在控制室配备智能控制管理平台,实现现场灯具照明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进行根据现场情况相对应的自动调整;对照度严重不足的区域重新设计照明并新增照明灯具,新敷设控制电缆和动力电缆、光缆等改造现场所有主辅材供货及现场安装施工调试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生产区域照明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需具备不低于城市道路照明3级资质。
9.财务要求:招标人不接受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06-08 09:00到2026-06-15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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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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