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数智化建造能力提升一期建设项目吹填造地及软基处理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6-07-14
核心提示: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中船黄埔文冲船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数智化建造能力提升一期建设项目吹填造地及软基处理工程EPC总承包

2.2项目规模: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数智化建造能力提升一期建设项目,红线与中隔堤范围内面积合计约59.27公顷,包括陆域形成所需的围堤布置、疏浚吹填、地基处理等。其中:本工程拟利用黄埔文冲龙穴厂区500米特种船舶舾装码头建设项目的开挖及疏浚土方,该项目已经开工,开挖疏浚土方有约200万方(实方),该部分土方需要消纳至本项目地块中,本项目地块现状泥面平均标高较低,龙穴厂区码头项目的疏浚土方尚不能满足地块陆域形成回填量需求,需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合适的陆域形成方案,并对场地进行地基处理,为后续厂区建设做好场地准备。地基处理主要是对吹填的疏浚土及原软土地基进行处理,地基处理面积约55.81公顷。(具体详见项目建议书)。

2.3 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街道鸡抱沙北路10号。

2.4 招标范围: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数智化建造能力提升一期建设项目吹填造地及软基处理工程项目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采购和施工,设计、采购和施工必须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和运行维护需要;设计内容包括:总图、结构、工艺、给排水等,设计内容和深度满足水运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采购和施工内容包括:采购和工程施工;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及项目整体钥匙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中工程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建设内容、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的内容包括:施工监测、软基处理部分检测等(实际以检测合同为准)。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工程建设内容的完整性,如非招标人特别说明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外,其余建设项目均包含在本次范围内。

2.5 计划工期

合同总工期:203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73日历天。预计2026年8月10日开工,2027年2月28日完工。其中:确定施工图纸后一个月内完成全部围堤2.5m高度建设,确定施工图纸后两个月内完成全部围堤建设,2026年12月30日完成局部软基处理,具备打桩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2.6 工程质量要求:

(1)施工图设计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关于水运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应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质量合格。

2.7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本工程允许单独投标,也可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1.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下列①和②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2)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同时符合以下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设计单位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完成过1项设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水运工程设计或投资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水运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设计批复文件(或图纸审查合格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未提供,则业绩不予认可。

(2)施工业绩(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完成过1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0万元的水运工程施工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工程交(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未提供,则业绩不予认可。

3.3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应满足并提供证明文件)

(1)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倒退计算)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承诺书)

(4)企业未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认定结果以招标代理公司开标当日现场查询为准)。

3.4 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资格,须具备: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注册证书,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缴纳;项目负责人经过确认后,不得更换。(注:应附注册证、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5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注册证书;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注:应附注册证书、职称证、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6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缴纳;施工负责人不得有在建项目。(注:应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7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要求:

3.7.1技术负责人: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缴纳。(注:应附职称证、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7.2专职安全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类)。须同时附招标公告发布当月起逆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缴纳。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注: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文件、身份证等材料复印件)。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次招标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其他需要盖章的资料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公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填报投标人名称时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企业名称。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即可。

(3)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能力。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期:2026年 7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7月20日17时00分。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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