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2.2 规 模:
标段一:项目概况: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150MW)项目,场址位于营口市西南侧海域,水深在14m~24m之间,场址离岸距离约10km,风电场场址面积7km2。Y1场址设计安装单机容量12MW-14MW风力发电机组,与Y2合建一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电力通过2回66kV集电线路上岸,转为66kV陆缆后接入Y2场址陆上集控中心。
标段二:项目概况:营口海上风电Y2场址(550MW)项目,场址位于营口市西南侧海域,水深在10.5m~26m之间,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15km,风电场规划场址面积约45km2。Y2场址设计安装单机容量12MW-14MW风电机组,拟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电力通过66kV集电线路汇集至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上岸,转220kV陆缆接至陆上集控中心后,与Y1场址共同以1回220kV线路送至220kV蓝东变。
标段三:项目概况:营口海上风电Y1场址(150MW)项目,场址位于营口市西南侧海域,水深在14m~24m之间,场址离岸距离约10km,风电场场址面积7km2。Y1场址设计安装单机容量12MW-14MW风力发电机组,与Y2合建一座220kV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电力通过2回66kV集电线路上岸,转为66kV陆缆后接入Y2场址陆上集控中心。营口海上风电Y2场址(550MW)项目,场址位于营口市西南侧海域,水深在10.5m~26m之间,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15km,风电场规划场址面积约45km2。Y2场址设计安装单机容量12MW-14MW风电机组,拟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电力通过66kV集电线路汇集至海上升压站,通过2回220kV海缆敷设上岸,转220kV陆缆接至陆上集控中心后,与Y1场址共同以1回220kV线路送至220kV蓝东变。
2.3 标段划分: 辽宁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150MW)项目海上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辽宁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2场(550MW)项目海上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辽宁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Y2场址(700MW)项目两站一缆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
2.4 施工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
2.5 计划工期:
标段一: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全容量并网发电后的15个月内(具体以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标段二: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0月(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全容量并网发电后的15个月内(具体以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标段三: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具体以监理下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以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全容量并网发电后的15个月内(具体以全容量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2.6 招标范围:
一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海上风电场区工程的设计、勘察复核(勘察工作已另行委托);全部手续办理及协调、质量监督检查迎检、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全部设备材料采购;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安装、66kV海缆施工;风机调试、风机机组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各专项验收(完成Y1项目环评、职业病、消防、档案、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配合完成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等总承包的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海上风电场区工程的设计、勘察复核(勘察工作已另行委托);全部手续办理及协调、质量监督检查迎检、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全部设备材料采购;风机基础施工、风机安装、66kV海缆施工;风机调试、风机机组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各专项验收(牵头完成Y2项目整体环评验收,配合完成职业病、消防、档案、安全设施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配合完成项目移交后续的审计工作等总承包的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三标段: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两站一缆工程的设计、勘察复核(勘察工作已另行委托)、全部手续办理及协调、质量监督检查迎检、各类验收检查、会议、提交资料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设备材料采购(详见甲乙供清单);海上升压站工程施工、220kV海底电缆施工、陆上集控中心施工等;海陆联调、移交生产、各专项验收(牵头完成Y2项目水保、职业病、消防、档案、安全设施专项验收,配合完成Y2项目整体环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全部内容、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等;配合完成项目的决算、审计工作等总承包的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名称:辽宁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场(150MW)项目海上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全部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2项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承担的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工作范围须包含海缆敷设、风机基础沉桩、风机塔筒吊装),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工作范围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资格证书影印件),担任过海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
3.2.4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担任过海上风电工程的项目设总或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总设(设计负责人)姓名的业主证明等)。
3.2.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标段名称:辽宁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2场(550MW)项目海上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全部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2项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承担的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工作范围须包含海缆敷设、风机基础沉桩、风机塔筒吊装),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工作范围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资格证书影印件),担任过海上风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
3.2.4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担任过海上风电工程的项目设总或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总设(设计负责人)姓名的业主证明等)。
3.2.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标段名称:华能辽宁分公司清洁能源公司营口海上风电Y1、Y2场址(700MW)项目两站一缆工程EPC总承包(三标段)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全部有效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具有至少2项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方名义承担的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工作范围须包含海缆敷设、海上升压站建造),需附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包含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工作范围页等),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的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资格证书影印件),担任过海上风电工程(包含海上升压站主体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经理姓名的业主证明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建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提供满足有效性要求的电子证书)。
3.2.4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担任过海上风电工程的项目设总或设计负责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扫描件或单位任命文件或能显示项目总设(设计负责人)姓名的业主证明等)。
3.2.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7月17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7月24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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