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空气源热泵招标公告

   2026-08-07
核心提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空气源热泵项目资金来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空气源热泵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空气源热泵

2.2 招标内容、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6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标段:空气源热泵(行政事务中心)

002标段:空气源热泵(行政事务中心)

003标段:空气源热泵(汽车运输分公司)

004标段:空气源热泵(昌达公司)

005标段:空气源热泵(物资采购分公司)

006标段:空气源热泵(运销分公司)

标段(包)内容: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伊州区三道岭镇人民南路(或招标人指定的收货地址。注:全部集中在三道岭矿区周边)

2.4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送达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每标段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运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006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空气源热泵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

制造商投标的,以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所填制造商为准;

代理商投标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业绩要求:

3.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空气源热泵的供货业绩。业绩的货物名称与本次招标内容一致(或者从名称来看,明显与招标货物是同类产品即可)型号可为不同(代理商提供本次授权制造商的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须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类似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与类似业绩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结算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

合同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供货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信誉要求:

3.4.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年8月7日 18:00至2026年8月12日 18: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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