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热电厂煤场封闭改造防风抑尘墙保护性拆除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合格供应商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煤场封闭改造整体计划安排,长春热电有限公司计划于2026年09月及2026年10月开展防风抑尘墙保护性拆除工作。为保障煤场封闭改造项目高质量完成,提升项目施工安全水平,保障项目进度符合要求,依据改造工作整体部署,拟对本防风抑尘墙保护性拆除.
规模:煤场南北两侧抑尘网网片、钢网架、基础进行保护性拆除,另需保护性拆除原有煤场内冲洗水管、网络监控、照明线路、传输信号线、LED大屏等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厂煤场封闭改造防风抑尘墙保护性拆除项目,投标人负责改造项目的施工,具体工作详见工程量清单。
服务期:计划于2026年09月-2026年10月进行,具体时间按招标人通知为准。
其它:因本项目涉及拆除、动火、与生产运行交叉、成品保护等内容,需投标单位对现场情况充分了解,对运行时间和施工措施充分调研,作为其投标报价的依据。为保证投标人充分认识,本项目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投标人应熟悉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当地材料、市场人、材、机价格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办公、储存和施工用途的空间,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参加本次投标所需的所有资料,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理解、推论及结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投标人现场踏勘不充分或未踏勘现场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任何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个及以上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清理项目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0日9:00起至2026年08月27日24:00止(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QQ235434002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