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锡林浩特电厂2×300MW及2×350MW机组电煤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2026-08-21
核心提示:锡林浩特电厂2300MW及2350MW机组电煤运输项目已由项目
 锡林浩特电厂2×300MW及2×350MW机组电煤运输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300MW 及2×350MW 机组电煤运输项目。
 
2.1.2 项目运输类型:公路运输。
 
2.1.3 项目单位: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
 
2.1.4 项目地点: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161 号
2.1.5 电煤运输项目承包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12 个月)。
 
2.1.6 现场情况:
2.1.6.1 锡林浩特热电公司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四台汽车采样机、6 台汽车衡(2 重、2 双向、2 空)
煤场情况:1 个汽车卸煤沟(长199m、宽50.1m,26 个卸车仓位,日均接卸量约1 万吨。);1 个封闭式储煤仓(长304.8m、宽161.5m,最大库容20万吨),仓内有3 个储煤场(1 号煤场:长304.8m、宽44m;2 号煤场:长304.8m、宽56m;3 号煤场:长304.8m、宽34m;);封闭式储煤仓东侧设有3 个车辆出入口。
 
电厂燃煤耗用情况:夏季日耗约1-1.5 万吨,冬季日耗约1.8-2.2 万吨。
 
2.1.6.2 主力煤源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矿区现场情况:
 
设备情况:4 台汽车衡(2 重2 空)、一台快装系统(快装系统位于地上装车平台,具备24 小时装车条件,无装车等费用)。
 
装车能力:快装系统每小时装车约60 台。
 
2.1.6.3 道路情况:各矿点至锡林浩特热电公司均为柏油路面,全程无收费站。
 
2.1.6.4 车辆需用情况:夏季投入至少70 台车辆(根据招标方实际需用情况进行调整)、冬季投入至少90 台车辆(根据招标方实际需用情况进行调整)进行日常运输。由于季节性增加或减少车辆前,投标方必须通知招标方,招标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增减。
 
2.1.5 在合同执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地方政府运输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中标人须按照有关要求积极配合完成。
 
2.1.6 投标人中标后实际投入使用的车辆必须在参与评标的所有车辆范围内,如不符将按照招标方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2.2 招标范围
2.2.1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锡林浩特热电公司2×300MW 及2×350MW 机组电煤运输项目,计划运输总煤量:约450 万吨。(此运输总量为计划估算量,结算以实际拉运量为准,据实结算。)
2.2.2 中标单位数量为一家,中标单位合同拉运计划量约450 万吨。
 
2.2.3 本运输项目计划运输总煤量为计划运输数量的估算值,仅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参考,招标人不对准确性负责,招标人可根据生产用煤需求情况随时调整计划运输量,投标人需根据运输量估算值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综合考虑进行报价。
 
2.2.4 锡林浩特热电公司至以下各矿点的电煤运输距离:
2.2.4.1 至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锡林郭勒胜利矿业有限公司矿区15 公里(主力煤源);
2.2.4.2 至国能销售集团锡林浩特能源销售有限公司(胜利西一煤矿)露天煤矿储煤仓12 公里;
2.2.4.3 至胜利东二号矿露天煤矿16.6 公里;2.2.4.4 至蒙东能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矿区23.5 公里;
2.2.4.5 至锡林郭勒乌兰图嘎煤炭有限公司快装站24 公里;
 
2.2.5 最终合同执行价格以中标人投标所报运价率,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距离计算运输单价,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所运输煤炭的数量进行据实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内蒙古能源集团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投标人近三年(2023 年1 月1 日至今),至少连续12 个月及以内累计运煤合同执行超过100 万吨,且单笔运煤合同执行超过10 万吨(含10 万吨,单笔合同执行不足10 万吨的,不予统计)的有效业绩,并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对应发票原件扫描件。运输发票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结果,发票中标有运输量,如发票无明确数量,须提供承运商与服务单位加盖单位主体公章或合同章并明确标有运输数量的结算单;以上所提供的发票、结算单、合同扫描件、查询结果必须清晰,如不清晰视为无效;每提供一份合同,须在合同后提供对应发票,以原件的扫描件及对应的合同原件的扫描件为准。)
3.2.3.投标人必须提供至少90 辆国Ⅴ及以上自卸车型(荷载货物量需>30吨)车辆相关信息,其中车辆行驶证上注册日期全部为2023 年1 月1 日后的自卸运输车辆,并提供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必须清晰,如不清晰视为无效),同时须提供在12123 交管平台查询到的车辆信息截图(每提供一台车辆必须在车辆行驶证后提供此查询截图及查询网址,如不提供,视为无效)。实际投入运输车辆必须在投标所提供的车辆范围内。
 
3.2.4.投标人须提供投入本项目运输车辆的载货车厢全部为中翻自卸的承诺函,并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起40 天内全部投运。
 
3.2.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无
3.3 注意事项: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6 年 8 月 19 日至2026 年 9 月 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王 清 
电话:010-52883525 
手机:18810099894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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