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珞璜电厂三期机组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重庆市
2.2规模:重庆公司-珞璜电厂三期机组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3建设工期:合同生效后55天设备交付。
由于投标方责任导致设备退换货而造成工期延误时,以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工作的日期计算实际供货期。
2.4标段划分:重庆公司-珞璜电厂三期机组储能辅助调频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标段包1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书。
2.6交货地点:重庆市江津区珞璜镇
2.7交货期:项目总工期为合同生效后55天完成设备交付。
由于投标方责任导致设备退换货而造成工期延误时,以该设备纠正缺陷后或在现场完成工作的日期计算实际供货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必须具有BMS、PCS、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2)投标人采用的电池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2023要求的检测报告;(3)投标人采用的BMS、PCS应具有国家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具有CNAS或CMA标志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国内单个项目功率10MW及以上的储能系统供货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8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9月04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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