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热电厂2026-2029年公务、生产、通勤车辆及鑫泰风电场用车维修保养服务招标公告

   2026-09-17
核心提示:营口热电厂2026-2029年公务、生产、通勤车辆及鑫泰风
 营口热电厂2026-2029年公务、生产、通勤车辆及鑫泰风电场用车维修保养服务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营口热电公司现有通勤车6辆,生产车辆7辆,公务车辆13辆,鑫泰风电场生产车辆5辆,为保障车辆安全平稳使用,对其所有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服务工作。

2.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9年5月31日期间确保车辆维修工作有效进行。

3.范围:车辆维修、保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涉及的范围:提供汽车保养、维修、紧急救援等相关服务,具体项目有:保养、小修、大修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车辆维修类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26-09-30 23:59(北京时间)。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51957412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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