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或买方):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本项目由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为统一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尾气自动识别监测系统的整体设计框架、核心设备选型原则、具体安装施工要求、标准数据采集流程、可靠传输与存储方案、以及系统验收与后期运维管理标准,进一步规范该系统在监测精度、长期运行稳定性、采集数据的合规性与有效性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从而有效保障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的实时在线监管能力、实现对超标排放车辆的精准追溯与判定、并确保后续尾气污染相关数据的深入分析与应用工作能够系统、有序、高效地开展。
2.2 厂址所在地
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东区,距湟中县城6Km、西宁市35Km。园区内二级公路多(巴)鲁(沙尔)公路南北横穿工业区,与109 国道丹(东)拉(萨)公路和103 省道西(宁)扎(麻隆)公路及西(宁)湟(源)一级公路相连。
主厂房零米海拔高度2650m。
2.3 运输
2.3.1 公路运输
2.4 现场作业环境
海拔高度: 2650m
多年平均气温: 8~10℃
多年平均湿度: 54%
极端最高气温: 38.5℃
极端最低气温: -26℃
工作环境温度: -15℃~40℃
以上为正常使用条件,超出此值时为特殊使用条件。
2.5 招标范围
负责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进入门口1 号门、5 号门、8 号门、10 号门四套车辆尾气检测系统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2.6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 天内完成完成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投入正常使用。
2.7 交货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广鑫大道1 号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
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3)投标人近36 个月内(含,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5)投标人没有处于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6)投标人没有处于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2 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环保检测设备或环保测试设备或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的生产或销售企业。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供货完成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 个及以上相同或类似的业绩(附合同复印件,须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字盖章页)(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6 年9 月17 日至2026 年9 月24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