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 29 号院 1 号楼。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确定系统各单位法律合规与风控服务框架合作机构库(2027-2029 年度)。法律合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2.2.1 内资所,投标人须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内的内资所:
2.2.1.1 境内非诉业务(7 个标段):(1)金融业务;(2)知识产权;(3)核能与核产业;(4)数据合规;(5)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6)反商业贿赂及制裁管制;(7)其他非诉业务。
2.2.1.2 境内争议解决(2 个标段):(1)民事与行政纠纷;(2)刑事诉讼。
2.2.1.3 境内风险内控服务(1个标段)。
2.2.1.4 涉外业务(3 个标段):(1)涉外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2)非诉业务; (3)涉外风险内控服务
2.2.2 外资所,投标人须为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外资所:
2.2.2.1:境外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1个标段)。
2.2.2.2:境外非诉业务(1个标段)。
2.2.2.3:境外风险内控服务(1个标段)。
2.2.3 服务有效期限:2027 年 1 月 1 日至 2029 年 12 月 31 日。
招标范围见下表:(投标人需按标段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仅包含本标段响应内容)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范围 | 入库 供应 商数量 |
招标说明 | 信息服 务费(元) |
1. |
2026-0 9-28-016-01 |
标段 1-内资所—境内非诉—金融业务 |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与资本市场等全流程法律合规服务。 |
15 | 按每个标段 确定的供应 商数量选择 具有业务专 长和相应业 绩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所”)或机构,纳入国家电投法 律合规与风 控服务合格 供应商框架 合作机构库 (2027-2029年度),分别与国家电投 签署法律合 规或风控服务框架协议,明确各类法 律合规或风 控服务取费标准、服务承诺、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以及服务团 队人员及相 关律师级别 (高级合伙人、合伙人、高级律师、律师、律师助理等)、执业人员级别,有效期限为 2027年 1月1 日至2029 年 12月 31 日。主要为我集团 提供服务的 团队在相关 领域为与集团同类型、同规模企业提供 服务的近期 直接经验将 |
500 |
2. | 2026-0 9-28-016-02 | 标段2-内资所—境内非诉—知识产权 | 包括但不限于:商标、著作权、专利及商业秘密法律服务。 |
10 | ||
3. |
2026-0 9-28-016-03 |
标段 3-内资所—境内非诉—核能与核产业 | 包括但不限于:核电及核产业链全周期法律合规与争议处置服务。 |
10 | ||
4. |
2026-0 9-28-016-04 |
标段4-内资所—境内非诉—数据合规 | 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传输、网络安全审查等数据合规全流程法律合规服务。 |
10 | ||
5. |
2026-0 9-28-016-05 |
标段 5-内资所—境内非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 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集中申报、反垄断合规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及反不正当竞争争议处置法律服务。 |
10 | ||
6. |
2026-0 9-28-016-06 |
标段6-内资所—境内非诉—反商业贿赂及制裁管制 | 包括但不限于:反商业贿赂合规体系建设、内部合规调查、出口管制与制裁防控等全周期合规与风险处置服务。 |
10 | ||
7. |
2026-0 9-28-016-07 |
标段 7-内资所—境内非诉—其他非诉业务(不含标段 1-6 的服务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投资并购 、公司治理、国资监管合规、资产划转、劳动用工合规、工程建设及合规体系建设等通用非诉法律服务。 |
20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范围 | 入库 供应 商数量 |
招标说明 | 信息服 务费(元) |
8. |
2026-0 9-28-016-08 | 标段8-内资所—境内争议解决—民事与行政纠纷 |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全类型民商事、行政争议案件全流程代理。 |
30 | 作为招标评判的重要标 准,详见招标文件。 | |
9. | 2026-0 9-28-016-09 | 标段9-内资所—境内争议解决—刑事诉讼 |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全类型刑事案件全流程代理。 |
15 | ||
10. |
2026-0 9-28-016-10 |
标段 10-内资所/机构—境内风险内控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境内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的管理体系建设、标准编制、评估与评价、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及信息化建设等咨询服务。 |
20 | ||
11. | 2026-0 9-28-016-11 | 标段 11-内资所—涉外业务—涉外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 | 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及境外全类型争议案件全流程代理。 |
10 | ||
12. |
2026-0 9-28-016-12 |
标段 12-内资所—涉外业务—非诉业务 | 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银行和资本市场、境外公司治理、境外劳动合规、境外能源投融资、境外工程总承包及其他属地合规审查等境外非诉全 流程法律服务 。 |
15 | ||
13. |
2026-0 9-28-016-13 |
标段 13-内资所/机构—涉外风险内控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涉外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的管理体系建设、标准编制、评估与评价、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及信息化建设等咨询服务。 |
15 | ||
14. |
2026-0 9-28-016-14 | 标段 14-外资所—境外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 | 包括但不限于:跨境及境外全类型争议案件全流程代理。 |
15 |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服务范围 | 入库 供应 商数量 |
招标说明 | 信息服 务费(元) |
15. |
2026-0 9-28-016-15 |
标段 15-外资所—境外非诉业务 | 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银行和资本市场、境外公司治理、境外劳动合规、境外能源投融资、境外工程总承包及其他属地合规审查等境外非诉全 流程法律服务 。 |
15 | ||
16. |
2026-0 9-28-016-16 |
标段 16-外资所/机构—境外风险内控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境外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的管理体系建设、标准编制、评估与评价、风险预警体系建设 及信息化建设等咨询服务。 |
5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和相应的履约能力;
( 2 )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 , 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经 “ 信用中国 ” 网站查询,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 36 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5)投标人没有处于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3.1.1 执业水准高,业内声誉良好,专业化管理水平高,具有严格的工作管理流程;
3.1.2 具有良好的资信实力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1.3 应为合法、独立注册的法人或合伙企业;
3.1.4 不存在以下情形:
3.1.4.1 最近三年内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1.4.2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1.4.3 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1.4.4 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4.5 违反保密约定,泄露客户重要信息;
3.1.4.6 违反诚信或职业道德,存在严重执业不良记录,或最近 3 年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被律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处分;
3.1.4.7 涉及正在诉讼的重大案件,并且对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响;
3.1.4.8 最近三年内受到司法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或服务质量(以司法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查询网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投标人应提供查询截图(包含投标人名称和行政处罚具体信息),如系统查询不到,应提供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承诺内容:最近三年内未受到司法主管机关重大行政处罚,不会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或服务质量)。
3.2 专项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 |
1. |
标段 1-内资 所 —境 内非诉 —金融业务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央企能源板块债券发行、公募 REITs 申报、产业基金设立运作、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专项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2 律所需具备全品类金融资本业务一体化法律服务能力,可承接全口径债权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及重大资产重组、各类债券发行、基础设施公募 REITs 与类 REITs 等资产证券化、产业及私募股权基金设立运营退出、金融衍生品交易、企业破产重整清算、混改及各类重大资本运作项目,独立完成上述业务全流程法律审查、交易架构搭建、专项法律意见书出具工作;同时具备金融商事纠纷处置能力,可处理融资担保、证券虚假陈述、基金投资、保理融资租赁相关诉讼与仲裁案件,擅长不良资产清收、债务纾困重组等专项风险处置业务。需积累对应金融资本类项目的完整实操案例,深度掌握国资金融业务监管要求、央企投融资、证券发行、基金监管、破产清算、国资混改、金融风险处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能够全方位满足集团融资统筹、资本运营、产业结构调整、存量风险化解全链条专业法律服务需求;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标段 2-内资所 —境 内非诉 —知识产权 | 3.2.1 律师合伙人或主办律师具备专利代理执业资质,需提供执业证书扫描件; 3.2.2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能源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布局、侵权维权、成果转化专项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3 核心团队具备理工科专业背景,熟悉电力、核能、新能源、氢能等技术特点与国有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要求。需具备央企全链条知识产权综合法律服务能力,可承接核电、重型燃气轮机等国家级重大专项知识产权体系搭建、专利布局与风险合规工作,代理各类知识产权民商事、行政、刑事纠纷及仲裁案件,独立办理国内外专利、商标、软著、许可转让等基础业务;能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商业秘密管控、知识产权尽调、质押融资、海外布局、跨境维权、技术进出口合规、贯标辅导等专项法律服务;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4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标段 3-内资所 —境 内非诉 —核能与核产业 | 3.2.1 精通核能行业监管条例与核安全法律制度; 3.2.2 投标人近十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16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核电项目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3 熟悉核电行业特殊监管要求,可承接涉核高风险合规事项;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Agent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4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 |
标段 4-内资所 —境 内非诉 —数据合规 | 3.2.1 精通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及数据跨境传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等法律制度; 3.2.2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能源电力行业数据合规全流程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3.2.3 熟悉能源行业电力生产数据、工业控制系统、用户用电信息等特殊监管要求,可承接数据出境合规、网络安全审查、等级保护测评等高风险合规事项;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4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 |
标段 5-内资所 —境 内非诉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 | 3.2.1 精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公平竞争审查等法律制度; 3.2.2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能源电力领域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全流程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3 熟悉电力市场交易、电价监管、工程招投标、设备采购等行业特殊监管要求,可承接经营者集中申报、垄断行为排查、公平竞争审查等高风险合规事项;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4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6. |
标段 6-内资所 —境 内非诉 —反商业贿赂及制裁管制 | 3.2.1 精通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及制裁合规等法律制度; 3.2.2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能源行业反商业贿赂与合规体系建设全流程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3 熟悉能源领域境外投资、工程承包、物资采购、境外佣金管理、商务合作等场景特殊监管要求,可承接内部合规调查、制裁风险排查、出口管制合规等高风险合规事项;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4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 |
标段 7-内资所 —境 内非 诉 —其他非诉业务(不含标段 1-6业务) | 3.2.1 精通公司治理、国有资产监管、境内投资并购、劳动用工、工程建设、合规管理体系、工商登记等民商事法律制度; 3.2.2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能源电力企业日常法律顾问及专项非诉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3 熟悉中央企业国资监管、境内投资并购监管要求工程建设管理、电站生产运营规范等行业特点,可承接境内投资并购全流程合规、资产划转、电站生产运营合规、劳动用工管理与争议处置、工程建设项目合规、工商登记全流程办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搭建等常规及专项非诉法律事务;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4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标段 8-内资所 —境 内争议解决 —民事与行政纠纷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代理过 5 起以上(含 5 起)国内重大且疑难复杂的民商事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具备国内基层人民法院以上(含基层法院)或国内主流仲裁机构丰富办案经验,熟悉掌握立案、保全、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全流程诉讼或仲裁程序,同类型胜诉案件不少于 10 件(以脱敏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的关键页(包括代理律师+判决页)为准);可细分深耕 1-2 个案件类型方向,拥有对应领域大额标的且疑难复杂案件胜诉及风险压降实战业绩(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2 熟悉能源电力行业业务特点与争议成因,具备类案复盘、风险溯源及前端纠纷预警能力;具备将相关诉讼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 |
标段 9-内资所 —境 内争议解决 —刑事诉讼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代理过 5 起以上(含 5 起)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财产等国内重大刑事案件,具备国内基层法院以上(含基层法院)办案经验,熟悉掌握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刑事程序;可细分深耕上述 1-2 个案件类型方向,拥有对应领域风险压降实战业绩(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2 熟悉能源电力行业业务特点与争议成因,具备类案复盘、风险溯源及前端纠纷预警能力;具备将相关诉讼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标 段 10- 内资 所 / 机 构—境 内风险内控服务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为国家电投或其他央企及同等规模、级别、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含所属企业)提供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的经验和业绩,提供 10 项以上相关服务(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2 具备将相关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投标人具有 30 人以上(含 30 名)执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标 段 11- 内资所 —涉外 业务 —涉外仲裁、诉讼等争议解决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代理过 5 起以上(含 5 起)重大且疑难复杂的跨境民商事诉讼、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具备国内涉外管辖法院及国际主流仲裁机构办案经验,熟悉掌握跨境送达、域外取证、跨境财产保全、仲裁审理、司法审查、裁决与判决跨境承认与执行等全流程涉外争议解决程序,同类型胜诉案件不少于 10 件,(脱敏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的关键页(包括代理律师+判决页)为准);可细分深耕 1-2 个案件类型方向,拥有能源电力、跨境工程、境外投资领域大额标的且疑难复杂案件胜诉及风险压降实战业绩(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2 熟悉涉外能源业务运作逻辑与争议成因,具备类案复盘、风险溯源及前端纠纷预警能力;具备将相关诉讼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 |
标 段 12- 内资所 —涉外业务 —非诉业务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需拥有矿产资源开发、铝产业项目或境外矿业投资、跨境矿业项目风险识别与处置相关法律服务实操案例,相关案例不少于 10 个,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表格 +合同特定页展示证明材料为准; 3.2.2 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 |
标 段 13- 内资 所 / 机 构—涉外风险内控服务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为国家电投或其他央企及同等规模、级别、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含所属企业)提供涉外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的经验和业绩,提供 10 项以上相关服务(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2 具备将相关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30 人以上(含 30 名)执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 |
标 段 14- 外 资所 —境外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代理过重大且疑难复杂的跨境民商事诉讼、国际仲裁案件,具备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办案经验,同类型胜诉案件不少于 10 件,以脱敏的判决书或裁决书的关键页(包括代理律师+判决页)为准; 3.2.2 拥有稳定的境外本地法律服务合作网络,能够统筹应对多法域跨境争议解决;熟悉国际商事规则、涉外能源项目运作逻辑及国际制裁监管要求,具备跨境大额争议处置的实战业绩;具备将相关诉讼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 |
标 段 15- 外 资所 —境外非诉业务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拥有境外能源投资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非诉全流程法律服务业绩不少于 10 项,业务覆盖境外项目融资、境外资本市场、跨境投资并购、境外劳动合规、境外公司治理与属地合规等至少两类以上,具备一亿美元级以上单体境外非诉项目服务经验,以投标文件中的业绩表格+合同特定页展示材料为准; 3.2.2 熟悉项目所在法域法律体系与监管规则,精通境外能源项目开发、工程建设、资本运作的特殊合规要求,可独立完成交易架构设计与多方案比选、全方位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文本起草与谈判、交割条件核查与投后运营合规管控全链条服务,能够精准识别境外项目属地合规风险并提出可落地的规避与化解方案;具备将相关法律合规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并具有相关项目经验及能够指导招标人开展相关工作的专业团队。 3.2.3 有 15 名以上(含 15 名)执业律师,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 |
标段 16外资所 / 机 构 —境外风险内控服务 | 3.2.1 投标人近三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为国家电投或其他央企及同等规模、级别、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含所属企业)提供境外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管理咨询服务工作的经验和业绩,提供 10 项以上相关服务(业绩审查以合同关键页为准,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服务范围页、签字页); 3.2.2 具备将相关风险、内控、合规、制度领域专业知识及标准转化为 Agent Skill 的设计、构建、测试和优化能力。 3.2.3 有 30 人以上(含 30 名)执业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3.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注:
(1)参与投标的律所/机构有总所和分所的,每个标段仅可择一单位参与投标,中标效力互不涉及。总所、分所不得同时投标同一标段,依据基本资格要求第(4)条,同一标段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将会被同时废标。外资所/机构可由总所授权其中国境内代表处或办事处参与投标,购标、投标所有操作均由中国境内代表处或办事处进行。
(2)此次建库以机构资格加服务团队业绩双维度评价的方式进行,同一律所/机构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各标段投标时应同时明确该标段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及其
负责人,团队专业能力须与所投标段服务内容高度匹配,并提供以往此标段相关业绩经历。如同一律所/机构有多个专业团队均有能力为此标段提供服务的,可在投标文件中列示不超过 5 个相关团队。例如, 参与“内资所—境内非诉—知识产权 ”标段投标的律所,投标文件最多可列示 5 个知识产权团队,派向国家电投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必须是所列示团队及其负责人,并将负责人作为业务联系人,涉及多个团队的,可都列示为业务联系人,以便中标后对接相关业务,国家电投集团及所属单位有权在多个团队中择优选择服务团队。
(3)本次中标入库的律所,均可同时承接采购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19 日 17 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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