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司区域各单位2027年石灰石及石灰石粉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2.1.1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1.2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新澳97号。
2.1.3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2.2 规模:
2.2.1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分公司总装机容量2720MW,分三期建设共六台机组:一期工程2x350 MW燃煤发电机组,二期工程2x350 MW燃煤发电机组,三期工程2x660 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2.2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装机容量1320MW,一期工程2x660 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2.2.3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2台50MW 11MPa抽背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为135000吨。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为86000吨(石灰石到重件码头81000吨、石灰石直接车运至电厂石灰石堆场5000吨);石灰石粉,计划采购数量为1500吨(罐车输送1300吨、袋装200吨)。
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粉,计划采购数量为9000吨。
公司 | 计划采购数量 | 采购材料名称 | 备注 |
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135000吨 | 石灰石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81000吨 | 石灰石 | 至厂内重件码头。详见技术规范书。 |
5000吨 | 石灰石 | 至堆场。详见技术规范书。 | |
1300吨 | 石灰石粉 | 罐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 |
200吨 | 石灰石粉 | 袋装。详见技术规范书。 | |
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9000吨 | 石灰石粉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2.4 交货地点:
2.4.1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2.4.2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碧里乡新澳村新澳97号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2.4.3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指定位置。
2.5 交货期:2027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开始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接到招标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原则上提前2天通知),投标方需全力配合。当合同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暂估总价,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决定终止或继续执行合同。如因政策等或其他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卖方须充分考虑风险,买方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6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1)若公司发布的框架协议物资涵盖本次采购清单中部分条目,则执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本次采购清单中该部分条目不再下单。
2)本次招标为统招分签,投标人必须同时投标和报价,若中标,分别与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福建漳州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并由各单位独立结算。实际结算按招标人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乘以结算单价执行。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招标人不保证足额兑现,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其风险。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证书均须提供扫描件):
(1)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有效的授权书和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石灰石业绩不少于5万吨(至少含有1项具有1万吨及以上的石灰石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扫描件(含首页、签字盖章页、能体现供货物资规格吨数的内容、合同期限、签订时间、供货数量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获取时间:从2026年10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0月23日17时00分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