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能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脱硝用尿素(罐装)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 建设地点: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大齐村 800 号锦州热电分公司厂区内
2.3 建设规模:600MW
2.4 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
2.5 材料名称:尿素(罐装)
2.6 数 量:实际供货量达到 2200 吨合同自动终止,一年内未到 2200 吨按照供货量据实结算。
2.7 技术规格:脱硝用尿素应符合《尿素》GB/T 2440 中工业用合格品技术指标
2.8 招标范围:脱硝用尿素(罐装)2200 吨。
2.9 交货地点:辽宁新能源有限公司锦州热电分公司尿素库房
2.10 交 货 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48 小时内将全部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
2.11 其 他:投标人需用尿素专用罐车进行运输,罐车应配备压缩空气卸料装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警示名单”、“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被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取消其中标资格,严禁与“黑名单”供应商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1)投标人是生产商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具有尿素的货源组织、质量控制、运输、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保证依法经营、依法运输。
(2)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或协议文件。
(3)本次招标生产商与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无
3.2.3 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五年(自 2021 年 11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日期计算)销售尿素累计总量大于等于 2200 吨(不低于本次招标预估量)的供货业绩,提供反映供货量等有效信息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至少包含:
(1)合同首页、合同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够反映上述业绩要求相关的相关内容页。(2)供货证明材料:供货证明或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供货的材料。(3)对应每份合同的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发票)和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
合同未提供对应发票证明的视为无效业绩)。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3.3 特别说明
3.3.1 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2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6 年 11 月 0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