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力有限公司本部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项目概况
云南电力有限公司位于昆明市官渡区银海樱花语幸福广场B座,地处市区,交通方便。
公司办公楼11层设有职工食堂,现公司本部用餐人员160-190人,为满足员工用餐需求,进行公开招标。本餐饮服务牵涉到公司员工一日三餐、加班餐、接待餐的制作、正常供应、回收清理、清洁等服务。
1.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食堂管理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含云南电力有限公司本部职工食堂工作餐制作服务(早、中、晚餐、加班餐、接待餐及临时餐等的供应),食材代采买,餐器具清洗、消毒,食堂内外保洁服务及招标人交办的其他与食堂管理有关的工作。
1.2.3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要求
预计2027年1月1日开始,至2028年12月31日结束,总服务期24个月(731天)。
1.2.4 服务地点
本职工食堂服务工作地点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广福路银海樱花语幸福广场B座。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须包含餐饮服务经营者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 2021-11-01 至 投标截止日期食堂餐饮服务业绩 至少 2 个,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200 万元。 要求完成履约。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完成履约的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①上述资质要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如提供更高等级同种资质证书视为符合要求。
②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③业绩用户证明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用户证明,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成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④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业绩要求(如有):如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须提供能证明其本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⑤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有):上述人员如要求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社保网站养老险种查询信息网页截图,或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或加盖社保机构印章的社保证明缴纳材料)。
1.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6-10-30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6-11-06 16: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