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矿业公司沉积型铝土矿爆破业务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规模:沉积型铝土矿爆破,计划爆破量475万m³/年。
2.1项目名称:广西矿业公司沉积型铝土矿爆破业务
2.2项目类型:服务
2.3项目概况:矿业公司2026年沉积型铝土矿露天年爆破量为475万m³左右,矿业公司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可对爆破量予以调整。
2.4项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市
2.5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为矿业公司二矿、三矿、教美矿沉积型铝土矿爆破及配套作业,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服务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7其他:/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等状态,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承担本项目的实施,提供2024年至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或提供承诺书。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 C级及以上的爆破作业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签署页、能够体现项目服务内容的关键页扫描件;合同无法体现爆破等级的,可补充公安爆破备案文件、爆破设计或安全评估报告等佐证材料。 |
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灰名单。 2.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开标前36个月内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员工职业健康事故或者质量事故,未在开标前12个月内发生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注:联合体投标的,全部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
团队要求 | 项目负责人要求: (1)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设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技术员中级 / C 级及以上),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2)投标人须承诺该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注:本文所称项目负责人即爆破技术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安全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设置至少两名项目安全员,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作业类别:安全员),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2.其他作业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设置至少爆破作业人员(作业类别:爆破员)、爆破保管人员(作业类别:保管员)各一名,均需持有有效相应类别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注: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岗位不得互相兼任;以上团队要求人员均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扫描件、在职证明材料(提供近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
其他要求 | 1.投标人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格按照《施工现场安全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项目安全管理,可提供承诺书 2.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须以持有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一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连带责任。财务要求的证明材料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信誉要求需提供联合体所有单位的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爆破作业由牵头人自行实施,严禁转包、分包给第三方。 (2)承担爆破配套辅助工序的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场后应按法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须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须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持证上岗。 |
获取时间:2026-10-29 18:00:00.0至2026-11-04 18:00:0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