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诚信托CRM系统建设项目招标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信托行业"三分类"转型与财富管理升级要求,我司作为行业龙头机构,为规范客户管理、降低合规风险、协同资源,同时提升公司金融科技数字化、智能化,需统筹推动客户关系管理(CRM)系统及客户服务电子渠道建设,夯实数字化根基。本次采购内容为CRM系统软件产品及配套实施服务,采用交钥匙方式建设,系统及服务功能范围覆盖8个功能模块、62项功能点,并需与12个现有系统完成对接集成。
2.2服务期:六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合同执行期开始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项目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如首页、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1月04日至2026-11-11 23: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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