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范坪分公司、平凉发电公司、景泰热电公司脱硫废水改造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甘肃省平凉市、甘肃省景泰县
2.2 规 模: 2.2.1范坪分公司现有2×330MW亚临界机组于2011年投运。环评批复要求脱硫废水达标处理后不外排,回用于干灰拌湿、煤场喷洒等用途。排污许可证要求全厂废水排放仅设循环冷却水外排口,脱硫废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电厂投运至今产生的粉煤灰全部外运销售(一直未启动应急灰场),厂内脱硫废水仅通过煤场喷洒消纳,喷洒至煤场的氯离子最终在脱硫系统内持续富集,导致脱硫浆液氯离子浓度不断提高、脱硫废水量不断加大,存在脱硫废水外排的环保风险,无法满足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要求。
目前电厂脱硫废水处理工艺为“三联箱”预处理+旁路烟气干燥系统(2023年建成2×5m3/h干燥塔)。当机组处于低负荷时段时(40%Pe以下),双机处理能力下降至4m3/h。近年来随着疆煤掺烧比例逐渐提高(已由50%提高至60%,年底达到70%),以及生产用水全部切换为中水后(由15%提高至100%),增加双机脱硫废水排放量至20m3/h。为降低脱硫废水产生量,实际脱硫浆液氯离子浓度控制在25000-45000mg/L范围(超出20000mg/L设计值),造成脱硫系统设备腐蚀严重,石膏品质劣化,严重时影响二氧化硫稳定达标排放。因此,为适应煤质、生产用水水质等工况变化,范坪分公司亟需对脱硫废水进行浓缩减量处理,以满足旁路烟气蒸发干燥固化,实现脱硫废水零排放。
本次采用空气蒸发浓缩工艺实现脱硫废水浓缩减量治理。系统总废水处理量按20m3/h设计。全厂设置1套处理水量为20m3/h空气蒸发浓缩塔系统,浓缩倍率为4(按5校核),浓缩后水量为5m3/h。
2.2.2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高效絮凝一体化脱硫废水系统,设计出力30吨/小时,脱硫废水环评批复仅用于干灰拌湿,用水量极为有限,近两年平均用水量仅为4吨/小时,造成脱硫废水出水量严重不足,脱硫浆液氯离子浓度长期超标(高于2万mg/L)。自2024年以来公司开始大量使用新疆高氯煤,目前使用率已接近50%,导致脱硫浆液氯离子浓度升高至5万mg/L左右。为此,急需对脱硫废水系统进行治理改造,提高脱硫废水消纳量,降低脱硫系统浆液氯离子浓度,减小氯离子对脱硫系统的腐蚀,提高脱硫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项目拟采用“多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道干燥”方案对脱硫废水进行零排放改造,可将脱硫废水消纳量由目前的4吨/小时提高至40吨/小时,将脱硫浆液氯离子浓度控制在1.8万mg/L以内,能够大幅减小氯离子对脱硫系统的腐蚀,提高脱硫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本项目为平凉发电公司脱硫废水零排放改造施工安装项目所有拆除、土建、设备系统安装,电气、热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等完工程整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负责施工材料、辅助材料供货,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视频监控等系统的供货、安装等。
2.2.3景泰热电有限公司现有两台660MW超临界直流空冷燃煤发电机组,2009年12月、2010年1月,1、2号机组分别投运。末端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采用“两效闪蒸浓缩+高温旁路烟道干燥”方案进行改造。总废水处理量按30m3/h设计,本次改造新建一套处理能力为30m3/h废水旋流器,两台机组设置一套低温闪蒸浓缩系统,浓缩系统处理水量为26m3/h,浓缩倍率按照3.5倍设计,浓缩后水量为7.5m3/h,进入后续干燥系统水量为11.5m3/h(其中4m3/h未经浓缩)。干燥系统为1、2号机组各新建一座旁路烟道干燥塔,旁路烟气干燥采用高速旋转雾化工艺。单套干燥系统处理水量按照8m3/h设计(按9m3/h校核),干燥塔底部设有气力输灰装置,可将干燥塔底部积灰输送至渣仓及电除尘灰斗。闪蒸系统热源拟采用机组冷再来蒸汽,配套建设预澄清池及720m3的废水缓冲箱,闪蒸系统包括热源系统、补水系统、一效蒸发系统、二效蒸发系统、冷凝及冷却系统、真空系统、辅助冲洗水系统等。干燥系统从各机组锅炉空预器前烟道引出部分高温烟气将浓缩后的废水直接蒸发固化。
末端废水深度治理系统在闪蒸车间内部设置一间低压配电间。电源从1、2号机组10kVB段接入,配置两台干式变压器,配电间内布置PC/MCC段,分别为末端废水深度治理系统闪蒸车间内工艺设备供电。在每台机组锅炉400V段新增一台低压开关柜与原有柜并柜给蒸发塔新增设备(含增压风机)供电,增压风机采用变频调节,变频器电源柜就地设置电动机旁。
新增控制系统的选型采用与现有脱硫DCS(睿渥)相同的软、硬件。浓缩系统设置一套控制子站,新增DCS控制柜布置在废水浓缩闪蒸车间内的电子设备间。单元机组干燥系统分别设置一套控制子站,新增DCS控制柜布置在各自单元机组电子设备间内,并纳入各自的单元机组公用系统控制;废水浓缩及干燥段的监控分别利用各自系统现有的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在此基础上新增相关的监控画面。
浓缩系统DCS的监控地点在脱硫控制室,干燥系统DCS的监控地点在主机控制室。
本建筑安装工程属于末端废水深度治理项目范围内所有的拆除、土建、安装、调试及验收等全部工作,并包括新建系统与原有系统的连接、外围连接、消防、给排水、土建、采暖、通风、空调、视频监控(满足现场需求)、火灾报警等全部施工及辅材的供货。
2.3 标段划分: 甘肃公司范坪分公司、平凉发电公司、景泰热电公司脱硫废水改造建筑安装工程标段包1,共1个标段。
2.4 施工地点: 甘肃省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陈坪街道范家坪728号、甘肃省平凉市二十里铺、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草窝滩镇电厂路1号。
2.5 计划工期:
2.5.1范坪分公司:合同签订后开工之日起240个日历日完成;
2.5.2平凉发电公司:自工程开工之日起360天(不包含项目冬歇期、春节放假等停工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5.3景泰热电公司: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0天(不包含项目冬歇期、春节放假等停工时间)完成工程建设,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范坪分公司:本次采购集中开展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土建施工工作以及脱硫废水浓缩减量改造系统相关的配套设施、设备、管道、阀门和电气、热控、照明、通讯、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等改造范围的安装及调试(含单体调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试验、性能验收、消防验收、竣工移交等工作,并负责改造范围内辅材的供货。
平凉发电公司:本次采购集中开展本工程范围内拆除(氨站蒸发槽、废水箱等)、土建、设备系统安装,电气、热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消缺等改造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负责施工材料、辅助材料供货,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视频监控等系统的供货、安装等。
景泰热电公司:本工程范围内拆除(2台退备的石膏旋流器及附属管道、平台等)、土建、设备系统安装,电气、热控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及验收、消缺等改造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并负责施工材料、辅助材料供货,消防、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视频监控等系统的供货、安装等。
具体范围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1.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1.4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1.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1.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或废水综合治理)EPC项目合同业绩;
(2)投标人近5年(自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厂脱硫废水零排放(或废水综合治理)建筑安装合同业绩;
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施工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要求(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三个项目各配备1名项目经理,共3名,不得兼任,并分别提供相关资料):
(1)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若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需要提供电子版证书,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和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2)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证明材料(近6个月内的社保缴存证明)。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11月0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11月13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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