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WZZB-2017-57
修正条款如下:
3.1投标人须为制造商,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采购项目)
(2)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内具有类似汽车行业项目的业绩至少3例,并且运行良好。(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存款证明不低于500万元。
(4)参加投标的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5)检察院开具的企业、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6)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产冻结、财务状态恶化的现象,同时最近三年内在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2013-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
(7)投标人需熟悉同类产品规范及标准。
(8)投标人必须为产品制造原厂,企业有完整的项目开发及管理配套资源:包括设计及研发部门、制造部门、品质管理部门、售后服务部门及其它同类产品开发必备人力资源,投标厂商本厂具备产品试模能力。
(8)投标人关于项目产品的所有设计、制造及检测等关键工艺程序必须能够独立封闭在企业内部完成,不允许外委或分包实施。
(9)投标人在天津有固定的售后服务人员并且,人员服务年限超过6个月。
进两年内中标项目无严重拖期。
(10)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售后服务A级资质企业。
注:以上条款需要投标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其他条款同原公告。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富维安道拓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4736号
电 话:0431—88700220
联系人:陈龙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程大街2769#
邮 编: 130011 联系人:曲女士
电 话: 0431-8590880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银行帐号:4200222409200014843 行号:1022410001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驻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支行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