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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十社防洪桥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2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双阳区太平水利工作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2,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十社防洪桥工程,所属区域:吉林-长春-双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长春市

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双阳区太平水利工作站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2,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十社防洪桥工程,所属区域:吉林-长春-双阳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市双阳区太平水利工作站,招标编号:CCDG2017Z0,招标文件售价:5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十社防洪桥工程招标公告
编号:CCDG2017Z025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十社防洪桥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水利工作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太阳村十社防洪桥工程3×6米桥,基础为钢筋砼扩大基础,上下游河道铅丝石笼护砌(详见工程量清单);预算资金约为63.53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镇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0620计划竣工日期为20170815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相关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稳定专业的施工队伍及相应的施工设备。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项目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法人授权书。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在被列入取消投标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522日至2017年05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双阳区建龙尊邸北门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上述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不另行邮购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0613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双阳区太平水利工作站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
联 系 人:索庆军
电  话:13844916293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大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双阳区建龙花园5110
联 系 人:贺志钢
    话:18004449969
 
 
2017年05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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