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2,截止日期:2017-06-1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海岸生态修复工程,所属区域:福建-福州-平潭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闽建审岚〔2017〕招字第001号,招标文件售价: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闽建审岚〔2017〕招字第001号 |
| 开标时间:2017-06-15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属地区: |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闽建审岚〔2017〕招字第001号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文件以岚综实项目审批﹝2016﹞8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海岸生态修复工程; 2.2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南部田美澳沙滩北侧,北起环岛路桥涵,南至田美澳沙滩,呈西北至东南走向,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2.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拟整治1条排洪渠,长度444米,沿线设置4座滚水坝和1座涵洞;新建两岸防洪堤长888米,两岸堤顶各设置1条健康步道,宽2.5米。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845042元,最终控制价以区财政审核为准; 2.5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6 标段划分: / ; 2.7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由招标人安排; 2.8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5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 3.6项目管理班子(要求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质检员1人、资料员1人)应为投标人单位正式职工,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一览表; 3.7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水电专业工程师职称,施工员、安全员、材料员、质检员应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资料员应具有有效的初(员)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证;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处于省级或本地区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文件限制投标期内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3.10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 3.1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项;“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在384.5042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证明,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布中标候选人申报的类似工程业绩相关内容。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业绩以竣工验收证明等相关材料(需体现有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加盖的公章)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若以上两者均未能体现相关数据的以经图审后的施工图(加盖图审章和建设单位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3.12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7年 5 月 22 日至2017年 5月 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副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以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料(含:工程量清单)每套售价150元,电子版图纸5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 6 月15 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副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与委托代理人可为同一人)、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报名凭证(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的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及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ptzbtb.com)、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县翠园南路安置房小区4#-6#裙楼3层;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建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温陵北拓1号楼201室 联系人: 小帅 ; 电话:0595-2279130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432570635039
保证金账户: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 账号:35001617207059198888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或招标编号”,可以简写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号楼副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 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县政府 电话: 0591-24335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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