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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司法行政业务网及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3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摘要:本公告受普陀区司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普陀区司法行政业务网及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

摘要:本公告受普陀区司法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3,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普陀区司法行政业务网及视频会议系统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普陀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普陀区司法局,招标编号:SHXM-08-20170522-3643,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普陀区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网及视频会议系统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人员,且经营业绩良好,诚实守信;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5)未被“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6)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网及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20170522-364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7-13380,08-17-1338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普陀区司法局司法行政业务网及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完工期90天

7、采购预算金额:1680000(国库资金:168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落实中小企业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2 15:3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5-27 15:3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供应商须于2017年05月27日上午09:00至11:0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 注: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验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4.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5.被委托人身份证; 6.具备固定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8.“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只有现场验证通过及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2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12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楼416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楼4楼416会议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并携带网上投标回执 、无疑问函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7年05月31日下午17:00前通过书面传真的形式向集采机构提出(传真电话:52564588*6133)并电告:13661892552,集采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普陀区司法局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 地址: 上海市大渡河路1718号A楼411室
邮编: 200333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边老师 联系人: 沈老师
电话: 021-52564588*7269 电话: 021-52564588*8491
传真: 021-52564588 传真: 021-52564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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