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立项批文:城区政务发改[2016]337号 批准,建设资金 由区财政安排解决 ,招标人为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远市清城区E17号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建筑工程部分)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E17号区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建筑工程部分)
二、招标单位: 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联系人: 曹先生 联系电话: 0763-3929270
地址: 清远市新城区半环北路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小姐 联系电话: 0763-3370822
地址: 清远市银泉桥南路16号华茂广场商住楼3层商铺01号
招标监督机构: 清远市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投诉电话:0763-3665532
三、建设地点:清远市新城E17号区
四、项目概况: 新建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按照四厢压缩站、日转运垃圾能力150吨的标准建设,主要包括新建1栋2层框架结构垃圾中转压缩站主体建筑、公厕1座、门卫室1间,总建筑面积约1848平方米;以及包括运输车辆、压缩设备、抽风除臭、喷淋除臭系统等配套设备购置安装和给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括的所有内容。
(2)建设规模:新建垃圾中转站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按照四厢压缩站、日转运垃圾能力150吨的标准建设,主要包括新建1栋2层框架结构垃圾中转压缩站主体建筑、公厕1座、门卫室1间,总建筑面积约1848平方米;以及包括运输车辆、压缩设备、抽风除臭、喷淋除臭系统等配套设备购置安装和给排水、照明、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佰捌拾壹万叁仟陆佰壹拾捌元壹角伍分(¥4813618.15元)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为:¥310759.52元。
六、发布招标公告、报名、投标人提问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
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七、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CA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2、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加密完整上传。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注册的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投标人须在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办理《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诚信档案》,且信用等级不为D级;本项目所需资质须已录入该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为该档案在册人员。
5、投标人进行本项目网上投标登记时,必须登记录入1名固定投标人员信息【该人员需已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了信息录入,信息录入有关事项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关于企业固定投标人员信息录入的通知》(清公共资源函[2016]27号)】,该固定投标员信息需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参与签到的固定投标员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标。
注: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信息取自投标人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联合体投标的,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
九、潜在投标人可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十、开标前,投标人须出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平台投标回执》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制作费 500 元,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十一、本公告在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和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民营经济报 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在不同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招标单位:清远市清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