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3,截止日期:2017-06-05,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南平顺昌县仁寿镇桥下村亮化工程,所属区域:福建-南平-顺昌县,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亿达南招〔2017〕056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招标编号:亿达南招〔2017〕056号 |
| 开标时间:2017-06-05 |
| 所属行业: |
| 标讯类别: |
| 资金来源: |
| 招标代理: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业主名称: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 |
| 所属地区: |
| 顺昌县仁寿镇桥下村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亿达南招【2017】056号
1. 招标条件 本顺昌县仁寿镇桥下村亮化工程已由顺发科〔2017〕15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 工程建设地点:顺昌县仁寿镇; 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约人民币77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 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77837元; 6. 标段划分: 无; 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年检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过渡期间新旧资质均可使用。 3.1.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有关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1.2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应符合(闽建〔2015〕35号文要求:在福建省有关行政部门管理系统实行信息登记。 3.2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 不应用(应用、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本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违反《顺政办〔2012〕159号》文件规定,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 3.8根据闽检会〔2004〕10号文“禁止或限制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进入建筑市场”的要求,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时,按规定向顺昌县人民检查院申请查询,中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时,将按取消中标人资格处理。 3.9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筑法〔2007〕15号)文件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10投标人信誉承诺。根据最高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的单位(含联合体)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均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如果是“失信被执行人”(老赖)将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人资格。 3.11工资保证金制度按南人社〔2013〕126 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23日00时00分至2017年5月27日下午23时50分前登录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招标公告”栏目进行投标报名,并交纳5元手续费,取得对应报名号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值为10%。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6月2日17:00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应提交人民币 壹万伍仟元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顺昌县仁寿镇桥下村亮化工程或(招标编号)”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6 月 5 日上午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投标人报名时打印的投标报名单(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scztb.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 地 址:顺昌县仁寿镇 邮编:353200 电 话:18950667295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顺昌县粮食局二楼; 电 话: 13850949021 0599-8276778 ; 联系人:钟女士。
投标保证金账号: 户 名: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顺昌支行 账 号:3500 1677 1070 5250 6552
交易中心名称:顺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顺昌县交通大厦十楼会议室 电 话:0599-7853459
注: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投标人可在招标公告约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顺昌县招投标中心网站“招标公告”栏目,点击“招投标报名”,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投标报名。投标人通过网银转帐交纳5元手续费后,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和图纸资料。 2、投标人应根据系统提示打印投标报名单,投标时须附上投标报名单做为投标报名的唯一有效凭证。 3、根据顺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昌县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监督部门:顺昌县仁寿镇人民政府 电话:0599-75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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