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汉江孤山电站水土保持监测项目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受项目业主委托现对汉江孤山电站水土保持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汉江孤山电站位于汉江上游干流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及郧县境内,上距规划的白河水电站约
孤山水电站坝址以上控制流域面积
电站项目组成可划分为枢纽及导流工程、施工交通工程、施工辅助设施、料场、弃渣(存料)场、水库淹没影响区、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区等7个部分。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809.34万m3(自然方,下同),利用总量337.32万m3,总弃渣431.21万m3(折合松方574.64万m3)。
电站工程占地总面积1256.28hm2,其中枢纽工程建设区占地面积230.63hm2(含汉江水域57.14hm2),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复建工程占地33.23hm2,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占地992.42hm2。按占地性质划分,永久占地1200.18hm2,临时占地56.10hm2。按行政区划分,郧西县607.26hm2,郧县432.66hm2,白河县216.36hm2。
至规划设计水平年孤山水电站搬迁安置6099人和生产安置2103人。其中,搬迁安置采用集中安置、村组内分散安置和自主购房3种形式,以集中安置为主;生产安置主要以农业安置为主。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拟对汉江孤山电站水土保持监测进行招标,具体范围如下:
枢纽及导流工程区、施工交通工程区、施工辅助设施区、料场、弃渣(存料)场、水库淹没影响区。
2.3 监测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从本合同生效日期开始,监测服务期限为:项目开始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2.4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甲级水平评价证书(联合体成员之一具有即可);
3.3 投标人应具有近十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分包合同除外)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业绩,或近十年承担过大型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业绩,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4 拟任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总监测工程师)必须具有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专业)证书,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行业6年以上,并在近五年内具有1个及以上类似的项目经理经历;
3.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度(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 24日至2017年5月31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持以下资料在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丹江口市电站路3号,汉江集团社保楼103室) 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授权委托书;
4)领取招标文件经办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4.2 招标人不得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 现场踏勘
本次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标前会。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招标人将提供方便,但投标人往返的交通食宿等自行解决。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3日09时00 分,递交地点为: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北省丹江口市电站路3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汉江孤山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城关镇
邮 编:442600
联系人:熊顺锋
电 话:13508678543
招标代理机构: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俊成 电 话:0719-5375234,15549959916
邮箱:228148428@qq.com
邮编:442700
开户名称:汉江集团丹江口水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北省丹江口市农行大坝分理处
银行账号:17-201301040000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