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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知识城东部快速路一期工程(标段二)施工总承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4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项目名称知识城东部快速路一期工程(标段二)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穗开发改【2016】41号批复单位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招标人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
  项目名称  知识城东部快速路一期工程(标段二)施工总承包
  批复文号  穗开发改【2016】41号
  批复单位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和金融工作局
  招标人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所在地区  广州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施工
  公告内容

知识城东部快速路一期工程(标段二)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开发改【201641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现对知识城东部快速路一期工程(标段二)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知识城东部快速路一期工程(标段二)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28208987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工     联系电话:020-820902041372530697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2110307

三、建设地点:中新广州知识城

四、项目概况:南起规划五路,北至规划六路,全长4220 米,标准段路宽56 米,主道双向6 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等。本项目桥梁单跨跨度大于40米。概算批复投资总额4871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2264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项目编号:JG2017-3858

2)招标内容:南起规划五路,北至规划六路,全长4220 米,标准段路宽56 米,主道双向6 车道、辅道双向四车道;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及用水接驳工程等内容。不含绿化景观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为准。

3)招标控制价:386869536.89元(实际以建设业主审定招标控制价为准)。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7524日至201762116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76211400分至20176211600分。

2、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623830分至2017623930分。

3、开标时间:20176239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方能进行投标登记。(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5、投标担保及投标报名费:

1)投标担保 捌拾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2)投标报名费为100/标段,报名费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评标工作。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②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要求。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与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11、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前的项目负责人签到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的即按单位营业执照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注:1、投标人证明符合资审合格条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11.2.2条提供书面资料。

2、“投标人合格条件”第10点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3、未在招标公告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技术标评委)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技术标(或经济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为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和合理使用,本项目工程款采用共管方式支出,在建设业主指定银行设立建设业主、承包人、银行三方共管银行账户,专用于本项目工程款的收支。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应直接支付至该账户并专款专用。具体操作方式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共管工程款使用监管办法》及各方签订的《专项资金托管协议》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以建设业主审定为准。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208987

        址: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九龙大道万科幸福誉商业街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中新广州知识城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nth="5" day="2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7年5月23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十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按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

八、本公司投标时选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中标后将使用绿色生产达标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若不遵守承诺,自愿按不履行合同约定处理。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相关附件东部快速一期标段二招标公告-定稿.doc
  发布人  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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