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4,公告主要内容为:上海闵行区浦锦音乐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上海-闵行区,所属行业分类:其他,采购业主: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SHXM-00-20170524-4427,招标文件售价:每套纸质文件人民币500.00元,开标地点: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受委托,对浦锦音乐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锦音乐节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70524-442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7-61219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浦锦青年生活节服务;详细服务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服务规格”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个月
7、采购预算金额:600000(国库资金:600000;自筹资金: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7-05-24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06-01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对本项目由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有效期内(公休日除外)每天9:00~15:00时(北京时间),从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但是,潜在投标人如决定参与投标人,必须在2017年6月1日15::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到招标代理机构处购买纸质的招标文件。当纸质的招标文件与电子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招标文件为准。 2.潜在投标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审核原件,原件审阅后退回。递交资料如有缺漏或者递交的资料与网上上传资料不一致,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纸质文件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7-06-15 08: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7-06-15 08: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3会议室(会议室安排详见提交响应文件会当日口LED屏幕)
2、开标地点: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3会议室(会议室安排详见提交响应文件会当日口LED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遣授权代表自行携带电脑、3G/4G上网卡、CA证书等前来参加开标会,并签到以示出席。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除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外,投标人还应提供投标文件的纸质文件(数量:1套正本、5套副本)。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 | 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 采购代理机构: | |
| 地址: | 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 | 地址: | |
| 邮编: | 201114 | 邮编: | |
| 联系人: | 杨晓雯 | 联系人: | 王骏 |
| 电话: | 34783016 | 电话: | 62791919×115 |
| 传真: | 34783016 | 传真: | 62791616×1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