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通过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至少包括10人。其中:①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广东省外企业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②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环保类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③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及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④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市政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各1人,均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⑤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人,其中管道工不少于1人,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⑥拟派本工程的管理人员中具有市政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少于3人。 注:拟派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必须常驻工地,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更换,投标人须对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常驻工地作出承诺,并将承诺书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 4、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是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注: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其《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中均没有登记有关技术人员,因此默认河源市范围内的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 5、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均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以投标单位名义购买了社保。 6、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7、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相关执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向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将《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装订入投标文件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