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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大社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工程交易编号:32017019
1.
招标条件
本茂名市电白区大社河治理工程已由广东省水利厅以粤水规计〔2016〕33号 批准建设作为全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2017年第一批治理项目,项目业主为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治理河段为那霍至沙琅镇段,涉及那霍、黄岭及沙琅三个镇,治理河道长度10.59公里,其中清淤疏浚河道10.59公里,护岸16.15公里,总投资约为2129万元。
2.2招标范围:上述工程施工及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且在广东省水利厅已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并通过终审;
(3)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 本工程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须知
本项目招标无需办理投标报名手续,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发出时间为 2017年5月26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见公告后请登录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mmzbtb/)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均可直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并于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时缴交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5.
注意事项
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提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将对投标人的问题统一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发布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jyzx.maoming.gov.cn/)。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6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茂名市电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白区水东镇水东大道中1号区公共服务中心三楼)。投标单位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项目总监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
发布媒体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民营经济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2
本招标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0668-5533572
招标代理: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劳先生 电 话:0668-2795555
茂名市电白区水利水电建设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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