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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投标合格条件: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之日已进入“汕头市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3)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勘察资质。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且派任项目负责人;(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3.根据粤建市[2015]52号文,广东省外企业及拟派本项目人员的相关信息须录入“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4.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人须经企业注册所在地或工程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查询期限为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近三年;联合体成员须分别提供)。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在本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二、采用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不设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四、招标文件、前期资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http://www.stjs.org.cn/)下载,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汕头建筑信息网”提出,招标人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上答复,答疑文件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