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 | ||
| 行政区域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 18:52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08:30至2017年06月05日 17:3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详见公告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6月08日 14:30至2017年06月08日 14:3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公告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6月08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公告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郭晏婷 | ||
| 项目联系电话 | 64158494 | ||
| 采购单位 | 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泸西县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5912878911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正大巷鑫苑小区别墅38栋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64158494 | ||
一、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报名参加。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3、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供货(经营范围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2.4、供应商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5、供应商至少应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注:1、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2、若为2017年度新成立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应提供自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月报表)。
2.6、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度任意3个月已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注:1、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2、供应商所投产品所属行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属免税范围的,应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7、供应商应提供2017年度任意3个月已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证明材料为税款所属时期税务局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且清晰反应缴款品名/名目)。
2.8、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通过且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证书。
2.9、供应商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汽车整车产品定型试验报告》。
2.10、授权书要求:若供应商为非制造商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且:a.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b.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c.如果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得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授权其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制造商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特别说明:供应商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商的可免。
2.11、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12、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注:1、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内容至少包括公司、法人内容)。
2.1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格要求。
三、采购内容
3.1、项目名称: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车采购项目
3.2、项目编号:YNLB20170526
3.3、采购内容:消防车,一辆;详见磋商文件。
3.4、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交货验收并交付使用,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逾期交货将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一的滞纳金。
3.5、项目采购预算:73万元整。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5日上午9 :0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磋商文件售价:10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且不提供邮寄服务;
4.3、购买磋商文件时,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出具以下资料:
4.3.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3.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3.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均可)(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3.4、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3.5若法定代理表人出席报名活动的,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4.3.6若委托代理人出席报名活动的,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3.7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国家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注:1、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查询内容至少包括公司、法人内容)(原件);
注:
1、 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否则应按4.4.1-4.4.3条内容提供。
2、上述证资料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料不全将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8 日14:30(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阿庐文化广场百虎大道延长线(县公-安局方向)50米处,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3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作拒收处理。
六、磋商时间、地点
6.1、磋商时间:2017年6月8 日14:30(北京时间)。
6.2、磋商地点:泸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西县阿庐文化广场百虎大道延长线(县公-安局方向)50米处,泸西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3楼开标大厅)。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发布。
供应商在开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全部内容,磋商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告知。请供应商经常访问公告发布媒介获取最新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泸西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 址: 泸西县
联 系 人: 朱老师
联系电话:15912878911
代理机构: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正大巷鑫苑小区别墅38栋
联 系 人:郭工
电 话:0871-64158494
传 真:0871-64158494
邮政编码:65001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市东寺街支行
户 名:云南蓝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5300 1618 6580 5100 1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