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职工体检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 18:16 |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09:00至2017年06月05日 17:00 |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湖北省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7年06月16日 08:30至2017年06月16日 09:30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3号会议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7年06月16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3号会议室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哲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129959596 | ||
| 采购单位 |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老师 电话:1817123229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湖北省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哲 电话027-82771900 | ||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职工体检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职工体检项目
项目编号:WHJT-CZH -2017-6Q05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哲
项目联系电话:1312995959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老师 电话:181712322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哲 电话027-82771900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检测项目:内科、外科、心电图、眼科、耳鼻咽科、口腔科、腹部彩超、前列腺彩超等,其他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体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书及放射诊疗许可证,且具有健康体检资质;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月纳税及社保证明;4.供应商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竞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5.供应商近两年内(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推24个月)至少具有相关项目经验;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证明材料(近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3个月内的银行资信证明);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及失信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9.本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同时参加;10.上述资料(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且有关变更、年检等记录页均需复印齐全;有关证件在变更、年审中的,提交管理部门的正式结果公告,变更申请书(报告)、受理通知书(单)等非正式结果文件不予认可。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5月27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湖北省江岸区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磋商文件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8:30 至 2017年06月16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3号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7年06月16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1号,武咨大厦3楼3号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哲
项目联系电话:1312995959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