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崇信县环境保护局电动环保执法车采购项目 |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车辆/其他车辆 | ||
| 采购单位 | 崇信县环境保护局 | ||
| 行政区域 | 崇信县 | 公告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 17:51 |
| 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滨河西区电子三楼)。 | ||
|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 | 2017年05月27日 00:00 至 2017年06月01日 00:00 | ||
| 预算金额 | ¥13.294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小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993366911 | ||
| 采购单位 | 崇信县环境保护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崇信县滨河西区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33-612128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代理机构地址 | 甘肃省崇信县滨河西区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933-6128788 | ||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崇信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崇信县环境保护局电动环保执法车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XJYZXZC2017047
二、谈判内容:4座电动环保执法车2辆,(具体规格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项目预算:13.2940万元整
四、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规定;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等资质证书(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书原件;
3.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须提供生产厂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生产厂家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需资料原件需带至现场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留存。
六、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7年5月27日至2017年6月1日,每日上午 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在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滨河西区电子三楼)报名并领取谈判文件,不含节假日。
七、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10时 00分,地点为: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滨河西区电子三楼)。
2、谈判时间:2017年6月7日10时00分
3、响应性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保证金的缴纳
户 名: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6621 1703 6410 4000 1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崇信支行
开户行地址:崇信县滨河西区县财政局楼下
(1)供应商第一次报名时必须携带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并留存复印件。
(2)供应商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供应商报名登记的单位名称相一致。
(3)供应商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信息用途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登记号为: CXJYZXZC2017047
(4)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系统将不予识别,无法出具查验通知单。
(5)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信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崇信县环境保护局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933-612878
地址:崇信县滨河西区电子三楼
崇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