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司法所装修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为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斗西路14号西河里新村1#2#楼连接体2层;
1.2. 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224.18㎡;
1.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司法所办公室装修改造等,具体以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80144元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1.5. 标段划分(如果有): 无 ;
1.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 本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
2.2. 投标人拟担任本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注:依据闽建筑函[2014]6号文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一级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2.3. 本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4. 本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2.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2.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
2.7. 其他资格要求:无。
2.8. 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9. 本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3.2请于2017年5月 26日至2017年6月1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所有材料加盖公章)到鼓楼区加洋路27号安泰街道办事处6楼党政办报名及领取招标工程的材料。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4.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6月1日17:30前;
4.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4.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
5.确认
5.1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6月1日17:30前递,超过具体时间未予以递交的,视为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5.2中标人产生办法: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6.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鼓楼区安泰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加洋路27号安泰街道办事处
安泰街道办事处
日期: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