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上饶市监招字[2017] 第30号
江西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上饶市分公司的上饶新华文化广场改建工程装修监理招标经上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饶发改社会字[2014]56号)批准建设。本项目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外埠来赣监理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现就公开招标的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上饶市信州区赣东北大道16号;
2、工程项目总投资:约1654.84万元;
3、本项目监理费:约36万元;
4、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二、本工程招标范围:
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施工图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加固、机电安装(含消防、暖通)及附属工程的施工监理。
三、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监理企业均可以报名参加投标。
2、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四、投标申请人应具备资格条件:
1、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原始证件: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六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
2、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和总监工程师证书、监理工程师和主要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
3、外埠来赣监理单位在参加开标会时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4、投标企业近60个月内监理过造价在1600万元(达到 80%即为符合)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同一工程须提供两种(含两种)证明材料原件以证明投标人项目监理业绩满足要求,证明材料原件是指:监理合同、主要施工图、中标通知书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但不含文字证明材料。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按饶建发【2014】45号文规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必须执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
六、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查实,如有虚假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网公开其不良行为,已中标企业取消中标资格。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挂靠行为,则中止监理合同。
七、申请地点:本工程采取网上报名的电子招投标方式,报名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饶市,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报名人资格条件、报名时须提交的证件、证书等资料按网上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盖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 招标监管机构:(盖章) 招标监管机构备案人: |
2017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