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祁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5-26,截止日期:2017-06-20,公告主要内容为:青海海北[]祁连县阿柔乡草大板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青海-海北-祁连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祁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招标编号:上海容基公招(工程)2017-067,招标文件售价:600.00元,开标地点: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东侧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 祁连县阿柔乡草大板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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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祁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委托,拟对祁连县阿柔乡草大板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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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编号 |
上海容基公招(工程)2017-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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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项目名称 |
祁连县阿柔乡草大板村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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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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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127127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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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分包个数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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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要求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请点击此处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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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包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鼠害防治(灭鼠),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包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鼠害防治(灭鼠)及鹰架安装,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 3、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包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为网围栏产品的生产企业,具备网围栏施工安装资质及须具备有效的网围栏生产许可证; 3、具有有效的网围栏检测报告; 4、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包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草种经营许可证; 3、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草原生态治理,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业法人。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包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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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提供建造师执业证、注册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4、具有省级或者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手续; 6、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包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有无行贿档案记录的书面查询回执件。 注:本次项目各包均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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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05月25日 2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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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年05月26日至2017年06月0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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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1、供应商现场洽购;2、登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http://qhrj.zcjb.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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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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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1、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东侧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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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1、现场洽购: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2、网上购买:登陆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http://qhrj.zcjb.com.cn/)注册成功后,上传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包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 *网上购买成功后须将购买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复印件及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周内寄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8室);否则将取消报名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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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年06月20日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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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标时间 |
2017年06月20日 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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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及开标地点 |
海北州西海镇银滩路州政府东侧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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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单位:祁连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联系人:马女士 联系电话:0970-8672859 联系地址:祁连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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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971-8162798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1号写字楼6楼106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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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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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人 |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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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账号 |
280600220900000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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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事项 |
本公告在《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青海省招标投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官网(http://qhrj.zcjb.com.cn/)同时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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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祁连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0-8672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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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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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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