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黄埔区公-安局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及停车场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2.3 工程范围:黄埔区多功能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及停车场工程占地6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100平方米。计划建设一座3层高的多功能警务技能训练馆,一座地下停车库以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1)新建一栋3层高多功能警务技能训练用房,建筑面积1500m2;(2)新建地下两层停车库,地下室面积10600m2;(3)室外建设内容括:室外训练场2000平方米(含75米跑道)、篮球场1500平方米、游泳训练池1300平方米、绿地400平方米、道路及硬地980平方米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 穗开发改函[2017]348号 。
1.2.6 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8214.2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7017.88 万元;
1.2.8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修改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指导与监督、竣工图审核及盖章。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7年 月,竣工日期为 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若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第(1)(2)项资质,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作为联合体投标牵头方。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需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中国内地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建立诚信档案。
[注释]以广州市房建和市政库信息为准。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
[注释] 从下列资格中选一项:
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有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4.7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不良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网站(网址:http://jh.gdd.gov.cn/n/535)“不良记录”栏目公布名单为准。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从发布招标公告次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30日。即报名时间(工作日)为2017年5月31日至2017年6月6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招标文件费500元,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报名单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441160620018800017140
开户行:交通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1.5.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2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5.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参加投标报名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的使用状态以及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不能被使用、预存报名费账户中的存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1.5.4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6月30日9时30分,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10时00分,第2开标室。开标时间:2017年6月30日10时00分,第2开标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黄埔(原萝岗)交易部(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5.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 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1.5.6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投标人自行考察。
1.6.2 集合地点:投标人自行考察。
1.7 费用
1.7.1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暂定:900米)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一般场地不高于200元]/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苗木、养殖物赔偿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探综合费取费标准>的通知》(穗开建管【2014】1号)计取。岩土工程勘察每米综合包干单价不高于200元,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有关部门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77.235284万元。工程设计费(包括本招标范围所有工作内容的费用)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和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文件(穗开财字[2014]53号文)执行,专业调整系数暂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暂定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暂定为1.0,并下浮20%计算,暂定为177.235284万元,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的投标人 5 万元;
给予评审排序第3名的投标人 4 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名和第5名的投标人 2 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经济补偿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对所有投标人均不作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 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30 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8.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 25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3 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9.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电话:28068037
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9.8本公告在广东建设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中国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网址:http://www.dlztb.com.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 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科学城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 020-28068037
1.10.4 传真号码:
1.10.5 电子邮箱: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510030 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
1.11.3 电话(手机)号码: 020-61101333-1868
1.11.4 传真号码: 020-83310183
1.11.5电子邮箱:gjjldlb@sina.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原萝岗)交易部
1.12.2 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12.3 电话(手机)号码:
1.12.4 传真号码: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3.3 电话(手机)号码: 020-82112206
1.13.4 传真号码: 020-82111247
1.13.5 网址:http://zb.gd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