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受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委托,拟对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采购项目编号 | 广州高新公招(服务)2017-14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17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1179.6万元整 |
| 项目分包个数 | 5 |
| 各包要求 |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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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取得中国计量认证(CMA)或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资质,且资质认定范围须覆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公布的《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内容》中指定的采购包范围内食品细类检验项目中不低于70%的检验资质。同时,必须满足不低于6个食品大类中全部细类的所有项目检验资质。(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5)具备与承检任务中检验项目和任务量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食品检验事故。(6)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记录的证明;(7)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固定且能够独立运行的实验场所,能够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承检任务需要。(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一个及以上分支机构的投标人以总部名义进行投标时,分支机构所具备的检验资质、服务能力及业绩等不计入总部。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年5月26日 |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7/05/27 09:00--2017/06/05 17:00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500元/包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1号新华联国际中心1号楼3楼) |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1)单位介绍信(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5)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6)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注:需网购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谢绝邮寄)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分包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06/14 14:30 |
| 开标时间 | 2017/06/14 14:30 |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6号开标室;地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文博大厦。 |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西宁胜利路支行 |
| 收款人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
| 银行账号 | 2806000709000036837 |
| 其他事项 | 1、本公告在青海省招投标网、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青海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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