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NZB【政采】2017-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的委托,对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智能温室项目采购进行招标代理服务,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供货商,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智能温室项目采购
2、招标编号:GNZB【政采】2017-07
3、招标范围、工期及地点:
3.1本次招标范围:智能玻璃温室招标技术参数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3.2 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
3.3施工地点:楚雄市东华镇朵基村委会楚雄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基地内;
3.4采购预算金额:183.3万元。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4.1 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4.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
投标人于2017年 5月 27日至2017年 6月 5日(每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出示下列证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的应授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上证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代理公司留存)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21日上午 09:30时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2017年6月 21日上午 09:30时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3号开标室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在开标截止时间1天前以转帐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及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楚雄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名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0011010000384222
投标人开标前1天必须持保证金转账证明到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逾期交易公司不再受理,由此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0、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科学研究推广所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果园路1号
联系人:谷老师
联系电话:0878-3013533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昆明市丹霞路集成大厦11楼
联系人:宋梅
联系电话:13638737662
日期:2017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