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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平湖市2017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二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5-28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发布时间:2017-05-26 11:25:30阅读:8 次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采办确【2017】467号确认书批准,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国内

发布时间:2017-05-26 11:25:30     阅读:8 次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采办确【2017】467号确认书批准,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农业经济局的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编号:浙新工平采2017第3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平湖市2017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鱼种苗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种类

规格

数量

预算控制金额(万元)

放流时间

放流水域

白鲢

体长≥3厘米

500万尾

17

2017.5~2017.7

平湖内陆水域

花鲢

500万尾

备注:按实际计数数量结算,结算金额不高于预算控制金额。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养殖场或繁育场。

七、报名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报名时间:2017526日起至20176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长胜路长胜小区传达室底楼东间(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下同)

3、报名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4、报名费用:人民币300元。

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自行下载,网址:平湖市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和平湖市政府采购(http://zfcg.pinghu.gov.cn);报名时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八、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表(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要素资源)交易中心http://ztb.pinghu.gov.cn政府采购资料下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当法定代表人本人不能来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且必须提供以投标单位名义为授权人交纳的社保凭证)。

5、注册供应商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下同)规定,提供针对参加本项目的《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信息登记表》,未注册供应商按照本公告第十一条要求及时进行注册。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61514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南幢304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6151400分在平湖市农业经济局南幢312室(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北路500号)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2017年61514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以银行汇票形式交至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嘉兴农行中西支行,银行账号:19380201040000642

十二、供应商注册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注册登记(网址:http://www.zjzfcg.gov.cn/jsp/sup/enrol/sup_reg_flow.jsp)。一旦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应当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的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质疑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询问,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5、质疑受理地点: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857315432

6、投诉受理地点: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十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平湖市农业经济局;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0573-85131569

2、代理机构: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857315432;传真:0573-85105253。

3、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财政局;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73-85013033

 

 

                                        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浙江新联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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